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气象路10号

办公电话:0886-362271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0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4〕16号)精神,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与审查报批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指导各县(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与州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州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新建和加固改造的涉密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