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审查工作机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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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917750-2025-261522
发文机构
怒江州投资促进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4-15 14:30:55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待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工作,根据《云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特制定怒江州待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所有省(境)外来我州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章  策划项目收集

第三条  项目要符合新发展理念及产业发展规律;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所有策划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形成策划项目库。

第三章  策划项目审查

第四条  由州、县(市)进行项目审查。具体流程:

——按项目产业分类,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州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后,由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能源、财政、税务、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文旅、卫健等要素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召开咨询论证会,预审项目可行性,并形成建议书。

——对预审通过的项目,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

——县(市)审核通过后,由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复核,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云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策划项目管理。

第四章  项目审批签约

第五条  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集拟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对拟签约项目的投资企业采取实地调查、网络调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企业尽职调查初审。

第六条  拟签约项目,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报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新签约招商项目提报“云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州投资促进局审核后提审省级。

第七条  州级、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参照以上工作流程。

第八条  县(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挖掘项目资源,拓宽项目生成渠道,创新项目合作模式,切实推出与全州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机制由州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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