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浏览:0  来源: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MB1657979-2021-162185
发文机构
怒江州广播电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5-12 14:56:38

〔2021〕—434


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出秩序,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播出广告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构建良好传播秩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行为。坚决整治借庆祝成立100周年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的广告,坚决打击涉及政治敏感问题、违反宗教民族政策和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违法商业营销宣传广告,严肃查处违法宣称“特供”“专供”、营销宣传各类伪造“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的违法广告。

  (二)深入整治低俗庸俗媚俗广告。依法依规整治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煽动不理性消费等有违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问题广告,从严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低俗庸俗媚俗广告,违法失德明星代言广告和软色情广告。

  (三)深化重点领域广告清理整治。以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教育培训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为重点,坚决整治虚假和夸张夸大宣传、违规播出和超时超量播放广告的问题。加强日常广告监测、检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力度;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严厉打击播出电信欺诈、非法集资类广告的行为。

  (四)开展“护苗助老”整治行动。聚焦儿童和老年人用品质量安全,大力整治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广告。加强对播出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报备版本、以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严厉查处假扮医生、专家、教授,误导老年人的所谓“神医”“神药”广告;严厉打击假扮专家、教授、学者,误导青少年的所谓“名师”广告;严厉查处含有不良导向内容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广告。  

  (五)加强卫生防疫和长江禁捕类广告清理整治。加强防疫物品播出广告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口罩、疫苗等防疫用品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疫病防治内容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以及违反长江禁捕规定的广告。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1年5月底前,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辖区内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通则》等法律法规,学习《云南省广告发布规范指南(试行)》《云南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2020年修改)》和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编印的《广告行为规范手册》,准确掌握播出广告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对清理整治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主要领导靠前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部门具体抓,确保清理整治活动落地落细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清理自查。2021年6月底前,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包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和备案的网站、移动APP、公众账号、IPTV、OTT、有线电视点播平台)对照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对在播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整改结果要向本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各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标准,结合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广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2021年10月底前,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持证和备案网站播出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检查。要坚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体化监管,线上线下一个标准,省广电局将重点选取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对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落实不力、播出违法违规广告的机构进行全省通报。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查处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屡次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机构,要移交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报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播出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反思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加强播出广告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的措施。请各州(市)广电局于2021年11月20日前汇总辖区内活动相关情况,将广播电视广告清理整治情况总结和广播电视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云南广播电视台直接报送),网络视听广告清理整治情况总结和网络视听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省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直接报送),并将电子档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此次清理整治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做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压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治活动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要把规范广告播出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把握整治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把清理整治和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治理长效化。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强化监测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播出广告监听监看平台建设,完善广告投诉、问题查处等处置机制。各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完善广告播出管理、审查等内部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播出虚假违法广告。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级广电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共同整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合力。要把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主题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公益广告的创作播出力度,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COP15”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黄佩,联系电话(传真):0871-65514775,邮箱:15925209263@139.com

  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联系人:夏伟,联系电话(传真):0871-65357353,邮箱:100368971@qq.com       


包含附件

  • 广播电视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下载]
  • 网络视听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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