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振兴传统技艺,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文旅联发 〔2022〕15号)要求,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对全州申报的5家县(市)级非遗工坊进行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经审核,全州4家县(市)级非遗工坊(名单详见附件)达到申报条件。现将怒江州第二批州级非遗工坊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结束)。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情况。
联系单位: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传真):0886—3621769
通讯地址:怒江州旅游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73199
特此公告。
附件:怒江州第二批州级非遗工坊名单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