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违法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11月13日,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发现入住XX酒店人员中有一团号为SN—20211113的旅游团队,属于临沧晟美茶佤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怒江5日4晚旅游活动,现场导游人员陈XX为该公司安排的全程导游,未能提供导游证,经执法人员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核查明确:陈XX未考取过导游资格证,不具备导游从业资格。经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导游证核实、询问调查及收集证据证实,陈XX无证从事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事实成立。
(二)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三)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四)处罚单位: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