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晟美茶佤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法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11月13日,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发现入住XX酒店人员中有一团号为SN—20211113的旅游团队,属于临沧晟美茶佤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怒江5日4晚旅游活动,现场导游人员陈易龙为该公司安排的全程导游,未能提供导游证,经执法人员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核查明确:陈易龙未考取过导游证,不具备导游从业资格。2021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又发现临沧晟美茶佤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11月14日—16日的行程中为该旅游团队重新安排的导游人员潘珈,未能提供导游证,经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部门核实,潘珈未考取过导游证,不具备导游从业资格。临沧晟美茶佤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成立。
(二)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三)处罚结果:当事人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00元。
(四)处罚单位: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