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以案释法六:文化和旅游部专项整治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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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22864-2021-182071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法制建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23 19:45:28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为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加强旅游市场整治,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力地推进了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文化和旅游部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5.8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旅游市场经营单位1.9万余家次,立案调查354件。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加强对旅行社自建网站的执法检查,已重点检查1015家网站,责令525家旅行社自查整改,指导旅行社依法注销123家网站、121个网络推广用户。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文化和旅游部已分三批部署查处118家涉嫌违法网站,严查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组织查处舆情所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前期贵州低价游、九寨黄龙低价游的舆情,部署四川省、贵州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贵州易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杨某某、李某分别在四川省蓉城饭店大厅、武侯祠和锦里景区周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正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余涉案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正在进一步立案调查中。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批指导案例,包括组织老年旅游者参加“一日游”、网络招徕、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执法案例。端午节假期将至,文化和旅游部提示广大旅游者仔细甄别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18和举报平台jbts.mct.gov.cn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批指导案例

——关键字:老年旅游者、商品营销。当事人张某某在为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炊具营销过程中,以每位100元的价格,在江苏省海安市某村招徕77位老年旅游者,组织了江苏如皋“一日游”,期间组织旅游者参与炊具营销活动,部分旅游者购买了炊具、保健品等商品。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主体资质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网络招徕。当事人张某某开办“大理风花雪月”网站,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规划并招徕旅游者,通过自建网站链接至飞猪平台的网店下单,获利32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云南省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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