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三次 会议提案第12030053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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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22864-2020-151806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1-17 16:35:22

估丽茸咪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年轻群体文化传承组织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州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力度。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手工艺项目申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我州7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和17项省级非遗名录中,分别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6人。也有很多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被公布为州、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搭建展示平台、认定和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等方式,加强对传统手工艺项目的保护。二是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的扶持。此外,通过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非遗保护的宣传力度,扩大怒江非遗知名度。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保护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2017年我州启动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今年年初已通过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有望于年底颁布实施。二是州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修订《怒江州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拟于今年研究起草对基层传承保护单位的政策扶持,重点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名录给予扶持。

(二)加强非遗项目申报和人才培养。按照我局相关工作计划,拟于今年10月开展第四批州级传承人申报命名工作,我局正积极开展申报、评审等准备工作。

(三)积极落实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制度。通过努力,我州自2013年开始对州级非遗传承以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传承补助。此外,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省财政对省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州也将逐步提高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并督促县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好针对非遗传承人的各项优惠待遇。

(四)搭建展示平台,开展交流合作。2018年,我局组织我州优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到欧洲进行文化交流。此外,利用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机会,将传承人带到省内外进行交流、展演。我们正准备和相关学院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共同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培养非遗传承领军人物和后继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怒江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落实,逐步解决制约我州非遗保护工作的资金、人才、机构等问题和困难,提升对包括传统手工技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二是我局将切实用好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民族传统手工艺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好非遗项目库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为民族传统手工艺文化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平台,鼓励支持民族传统手工艺相关企业人士参加深圳文博会、云南文博会等专业展会,提升怒江非遗品牌知名度。

三是加强传统手工艺人才培养,鼓励引导有关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或传承班,定期组织传统手工艺人才培训,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等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壮大非遗传承人群。

感谢您对怒江州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鹿宏勇,1318799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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