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1105081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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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22864-2020-142070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怒文旅发〔2020〕64号
发文日期
2020-06-22 09:24:03

胡群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州级非遗项目保护经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怒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州人大的立法计划,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于2019年4月30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关于成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我局根据要求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结合我州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参照其他地州(市)的条例,起草了《怒江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通过州人大常委会一审。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州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传承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与州级各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传承经费投入。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并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督察。

最后,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密秀芳,13988389997)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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