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第十一届怒江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10402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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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22864-2019-121866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2-01 14:13:58

罗金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州文物保护性修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怒江州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共89项,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0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7项。

一、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一)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我们积极争取州级各部门支持,但怒江州属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州、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目前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未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

(二)我州文物修缮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国家级,州、县级一直未拨付过文物保护修缮方面的相关经费。在州、县两级无力解决相关经费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争取国家、省级各部门资金。近期所做申报工作:

1. 2013年至今,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一千余万元,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对州内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开展文物安全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等,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2. 2018年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89万元,用于修缮兔峨土司衙署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

3. 2018年根据《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文物﹝2018﹞22号)的文件要求,通过积极组织申报,栗柴坝渡口惨案遗址、石门摩崖石刻文物2个保护点获批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申报2020国家文物专项资金,普化寺大殿174万元;

5. 2019年为抢救保护好茶马古道(翁里段),发挥其价值,我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翁里段)项目299.2万元,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6.我们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修缮工作,普化寺南北厢房、白汉洛神甫住宿楼、六库土司衙署、兔峨土司衙署、杨玉科家祠建筑群等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完成修缮,并通过初步验收,解决了文物本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文物本体的完整性。

二、向政府财及政积极申请相关经费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我局已积极向政府和财政部门递交申请,建议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政府的年初财政预算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建立文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衷心感谢你们对怒江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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