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第十一届怒江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10413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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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22864-2019-121861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2-01 12:07:00

估丽茸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平台,创新体制,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怒江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长期的实践!根据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根据党和国家对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怒江的实际,经深入分析和研究,现作如下回复。

长期以来,怒江一直是边疆稳固、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地区。由于境内民族众多,各民族在各自的发展进程中创造了灿烂多彩的文化,文化资源具有显著的多样性、地域性、民族性的特点,而且受社会发育、经济发展程度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许多民族文化资源保存较为完好,并极具原真性的特点。但是,怒江境内的各民族中,许多民族都没有成熟的文字,民族文化基本靠家族式的口耳承传,受外部环境和经济发展进步的影响,极易被异化、改造或失传,对其实施抢救并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迫在眉睫。

怒江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展普查申报至今,已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四级保护名录。全州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6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非遗保护项目17项,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3名;州级非遗保护项目167项,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4名;县(市)级非遗保护项目50项,县(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7名。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涵盖了怒江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舞蹈、传统体育(射弩)、传统技艺和文化习俗。

目前,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了文化遗产科,统一管理全州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2010年,成立了怒江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分设傈僳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4个民族各1名编制,现已配齐配足。全州县(市)一级除兰坪县成立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外,其他三县(市)尚未成立专门机构,非遗保护工作由县(市)文化馆代行职能。

根据您在提案中的建议,目前,我们州有以下的途径和平台,可供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和工作者来传承保护民族文化。

一是申报非遗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根据非遗法和非遗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自我评估达到申报条件后,可向当地的非遗中心(文化馆)递交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和相关的申报材料,经评审后,公布为县(市)级非遗传承项目和传承人,以后可以依次逐级申报为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非遗传承项目和传承人。

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积极寻求社会支持,吸引民间资本修建、改建民间文化场所,将在民间自觉承担民族传统文化的老工艺师、美术师、音乐师、器乐师、演奏师等有一技之长的艺术人才集中起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引入市场机制,与旅游产业高度融合,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实现本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市场价值。

三是积极争取建立优秀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依托杰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传承基地挂牌,为艺人授匾,给予每位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助,为那些缺乏继承人的艺术大师寻找合适的青年继承人,创造条件力争让传承基地成为教学、创收的基地,培养新一代非遗传承者,通过民间艺术大师的工作,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

四是经常开展民俗文化展演活动,促进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可依托传统节假日和农村红白喜事开展民间文化演出活动,扩大民间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我们州每年举办的乡级农民文艺汇演就是一个极好的办法,利用乡级农民文艺汇演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既打造了民间文化展演的平台又起到了保护开发的作用,既丰富了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又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既为优秀的民间文化开发利用找到了新的受众,又为其拓展了生存空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怒江民族文化发展的和支持,并期待您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指导!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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