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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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622864-2019-121447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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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1-18 16:04:00

怒江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0年8月5日根据《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怒江州文化局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批复》(怒编〔2010〕15号)文件成立,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参公管理,核定编制5名,目前执法支队共有5人,正科级支队长1人,副科级副支队长1人,行政工人3人。(目前机构正处于综合执法改革中,三定方案尚未出台)

1.组织起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全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全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组织开展全州性重大专项行动;

3.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州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4.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州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5.负责全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及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

6.负责全州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州文化娱乐、演出、网吧、电子游戏、艺术品、互联网文化、文物、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影、音像制品、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7.受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对下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

8.负责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对全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

9.负责指导、培训全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

10.负责全州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11.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州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12.在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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