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民族文化工作团职能:
1.宣传党的大政方针,传播先进文化,继承和弘扬我州优秀民族文化;
2.坚持发展民族文化,坚持为边疆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做好全州各项公益性演出任务;
3.挖掘和传承怒江民族民间音乐歌舞艺术,培养怒江少数民族声乐,舞蹈和音乐表演艺术人才;
4.打造舞台艺术精品力作,创造和推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反映时代呼声的节目;
5.做好传统音乐歌舞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做好艺术音像作品录制工作;
6.塑造怒江文化旅游形象,加强国内舞台艺术作品演出活动,为宣传怒江,介绍怒江,进一步提高怒江知名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7.全面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怒江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机构设置:根据单位性质、职责和任务,怒江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现有核定编制80人(其中领导职数3名,即:正科级团长1名,副科级副团长2名),单位下设:1.务办公室。负责团内日常工作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等工作。
2.财务室。负责单位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3.舞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团内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按时参加基训,按“一专多能”的要求,提高群舞、领舞、独舞能力;按受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团部交给的排练、演出任务;完成队里交给的其他任务。
4.歌队:遵守团内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制定个人基训计划,按“一专多能”的要求,提高合 唱、领唱、独唱能力,锻炼和提高表演能力,齐心协力搞好全队的排练工作;按受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团部交给的排练、演出任务;完成队里交给的其他任务。
5.乐队。遵守团内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为使用乐器的人提供相关规范操作的说明、指导。妥善保养乐器,严格及时上报,请专业人员维修。坚守岗位,按点开放乐器室。按受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团部交给的排练、演出任务;完成队里交给的其他任务。
6.创研室。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团内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钻研创作理论,提高创作编导水平,满足我团演出需要;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职责,努力创作,全面发展。成团队交给的其他任务
7.舞美组。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团内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做好灯光、音响、道具、服装等各项工作。钻研舞台设计安装,提高灯光配置、安装、操作水平,搞好安全生产,杜绝非机械、设备质量导致的事故;做好灯光、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调试;协助搞好音响的装置、调试和维修;按“一专多能”的要求,掌握音响专业知识;提高道具制作水平,服装设计制作水平;负责灯光、音响、舞美、服装等方面的购置、维修、保管等,满足本团大,中、小型排练演出的要求。完成团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怒江州民族文化工作团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