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2026年第2期)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医保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MB1544392-2026-281756
发文机构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7-07 16:01:33
成文时间
2026-07-07

为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警示教育,督促定点医疗扛牢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坚决防范整治医保基金使用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现对我州查处的一起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州医疗保障局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发现州中医医院有关医师未认真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及身份信息,出现参保人员死亡后仍结算、冒名就医的违规行为,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费用 45.50 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违规金额合计39.70 元。州医疗保障局依据《2026年度怒江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 责令该院限期完成内部整改,严格落实患者身份核验制度;2.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9.70 元,按违规费用30% 收取违约金11.91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希望全州各定点医疗机构深刻汲取本案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参保人身份核验要求,杜绝冒名结算、死亡人员违规报销等问题,严格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压紧压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是群众看病就医的“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义务。欢迎广大参保群众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初审:杨云梅

复审:李  群

终审:谢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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