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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关于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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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544392-2026-278549
发文机构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4-08 17:40:25
成文时间
2026-04-08

全州各定点医药机构、全体参保人:

现将定点机构、参保人医保基金使用的各类禁止情形发布给大家,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虚假住院、冒名就医、医保套现、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勿受人唆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共同守护好每一分医保基金。

一、定点医疗机构“十严禁”

(一)严禁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住、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严禁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严禁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严禁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严禁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严禁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严禁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严禁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严禁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严禁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低标入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十不准”

(一)不准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不准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不准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不准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不准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不准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七)不准有组织地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八)不准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回流倒卖骗保。

(九)不准通过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参与“回流药”销售。

(十)不准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三、参保人员“五不可”

(一)不可冒名使用: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违规套现: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套取医保基金。

(三)不可虚假就医:不可通过虚假诊疗、虚假治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四)不可冒名就医:不可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串换刷卡:不可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购买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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