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云医保〔2025〕53号)要求,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怒江州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整合规范了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结合怒江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了怒江州最高限价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怒江州医疗保障局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签字或加盖公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njzybjzck@126.com,并注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邮寄或送至: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同心南路1号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并注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意见”,邮编:673199。
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2日,共3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东华 电话:0886-3630889
附件:1.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