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怒医保〔2020〕94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对2025年新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通过评审,现将泸水一仁大药房(个人独资)银河路分店、泸水惠民诊所、泸水保康诊所、泸水吉康诊所、泸水福兴诊所确定为怒江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州医疗保障局反映。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86-3630160
怒江州医疗保险中心:0886-3630657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