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文稿印发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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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544392-2024-23797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1-24 17:55:49
成文时间
2024-01-15

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州医保局文稿印发、审核工作质量,推进文稿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文稿印发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文稿印发、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科室(中心)起草的文稿、信息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不规范词语,特别是政治表述、地域名称表述错误、姓名错误等,确保文稿印发、信息发布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文稿印发、信息发布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安全标准。

第三条 文稿印发、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三审三校”定义

1.“三审”:具体工作人员(拟稿人员)一审,科室(中心)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

2.“三校”:具体工作人员(拟稿人员)一校,科室(中心)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

(二)“三审三校”具体工作流程

1.拟稿人员负责一审一校。主要职责是拟稿人员要掌握文稿的基本内容,初稿完成后,拟稿人员要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政治表述错误、错字、漏字和人名及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2.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二审二校。主要职责是对文稿、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并提出修改意见。

3.分管领导负责三审三校。主要职责是对文稿、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初审初校、二审二校意见,对文稿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涉及省、州领导的相关文稿及信息,上级安排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单位的重点工作或特殊情况的文稿及信息,需请示主要领导审定。

    文稿印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程序进行完毕,由分管领导签署后,方可正式行署公文或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对外、对上级进行报送信息。重要文稿和信息发布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具体经办科室(中心)必须留存好文稿“三审三校”修改稿。办公室负责对印发公文整体审核把关(含公文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对外进行发布及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对接局信息网管专办人员进行对外发布。

第四条  严肃“三审三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文稿、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五条 对不经逐级审核私自发布、不按本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将依规逐级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保障局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2023〕118号)和《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公文拟制和印发流程规定的通知》(〔2023〕16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进行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一审一校:张丽芳

二审二校:张丽芳、柏建武

三审三校:张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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