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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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44392-2020-14650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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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9-21 11:30:00

监督索引号53330000376401000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配套性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并贯彻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要求并组织实施。

 5.根据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 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组织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制定相关地方配套性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作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州医保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医疗保障工作“创新年”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扎实抓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全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1.保基本、可持续、促创新,全面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截至11月底,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25361人,其中:城镇职工49745人、城乡居民475616人,完成省医保局下达目标任务52.26万人的100.52%,与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怒江常住总人口55.30万人相比,参保率达95%。

(2)积极发挥医保服务民生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医保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破除玻璃门、弹簧门,坚持“不设门槛,一视同仁”的原则。

(3)主攻扶贫责任,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截至10月底,全州扶贫部门动态管理的26655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已脱贫123580人、未脱贫142972人),除785人(死亡483人、服刑73人、服兵役75人、重复5人、外迁外嫁107人、户在人不在21人、户口注销8人、失踪6人、查无此人7人)外,其余符合参保条件的265767人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4)保障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9年4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与全州医疗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防范“村医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有机融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5)攻坚克难,医保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前行。一是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二是下发《关于印发怒江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怒医保〔2019〕69号)和《关于印发<怒江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医保〔2019〕49号);三是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四是在省级统一部署下,贯彻落实好我州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合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实行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五是从12月1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建立。六是将36种谈判及其仿制药、17种抗癌药一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采取谈判药品不纳入医保总量控制或预算总量给予倾斜、取消药占比考核措施。

2.打基础、抓建设、提服务,全面加强医保系统自身建设

(1)打基础,全州医保机构组建工作圆满完成。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州医保系统始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按时完成三定方案制定、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办公整合等各项工作,确保了过渡时期医保工作无缝衔接、制度运行平稳、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于2019年2月17日成立,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3月2日正式挂牌,标志着新时代怒江医疗保障事业扬帆启航。根据《怒江州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2副,设置4个科(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在职8人。下设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公管理,为正科级),事业编制23名,在职9人。

(2)抓建设,保医保信息化建设高位推动。在省级统一部署下,今年6月,全省召开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启动会,将高位推动“智慧医保”“数字云南”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应用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思维和先进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力争在2021年底前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全省“互联网+大数据”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全新格局,在纵向上实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横向上实现与省级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共建共享

(3)提服务,经办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及省局指导,认真梳理和报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工作,共梳理医保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共29项;同时,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

3.守初心,担使命,重党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坚持政治引领,抓实党建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党建工作。

(2)切实抓好作风和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三是坚持狠抓督促检查不放松。四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我部门没有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6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5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1.53万元。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8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8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83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234.9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2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6.0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部门没有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部门没有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部门没有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年初预算数,只有决算数。

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上级部门领导到我州进行督察与指导医疗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均为有函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8万元,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7.06万元、邮电费1.41万元、差旅费8.80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1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3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新组建,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000376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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