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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经十届省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下午(2月22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不断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规划》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
三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体系,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四是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坚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规划》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通过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示范,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具体来说,要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三是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
《规划》的工程和项目
《规划》提出6项重点工程30个项目。
一是民生持续改善工程,包括如期实现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持续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医疗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个项目;
二是发展动力增强工程,包括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沿边开发开放4个项目;
三是民族教育促进工程,包括推进学前免费教育、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升中等教育水平、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5个项目;
四是民族文化繁荣工程,包括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建设、民族文化校园传承、民族文艺体育发展、民族文化传播能力建设6个项目;
五是民族团结创建工程,包括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宗教和谐和顺、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交往交流4个项目;
六是民族事务治理工程,包括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构建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体系4个项目。
《规划》编制的特点
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任务涵盖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
在《规划》编制中,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形式服从内容、创新与务实相结合的要求,突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设定的工程和项目,主要是建设示范区所必须或关联度高的,各部门能够实施或可以争取实施的项目,每个具体项目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提出了保障机制措施,确保任务能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