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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史上最严"措施 22条"铁律" 整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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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006260-2017-29062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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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要闻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03-28 10:02:29

 

来源:云南网

 

美编胡强俊

  3月2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强调,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壮士断腕的决心、最严厉的措施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意志,坚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加快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塑云南旅游形象,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副省长陈舜通报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安排意见。该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施行,且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将持续一年。囊括7个方面22条整治措施,堪称史上最严,将从斩断灰色利益链条、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等方面重拳整治云南旅游市场乱象,确保用一年时间让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旅游购物

  规定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针对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我省将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各州、市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监管)

  做法

  咋禁止变相安排购物?

  ☆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各州、市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如何打击强迫诱骗购物?

  ☆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州、市政府,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旅行社

  规定

  建旅行社“黑名单”制度

  ☆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

  ☆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

  ☆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

  ☆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

  做法

  如何从严查处虚假合同?

  ☆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如何禁止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各州、市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如何建立旅行社“黑名单”?

  ☆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导游

  管理

  导游从业考核挂钩网上评价

  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

  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政府配合)

  薪酬

  建合理薪酬制度严管理签约导游

  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政府配合)

  景区

  实施新管理办法 重点问题景区停业整顿

  办法

  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

  (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政府负责)

  经营

  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

  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各州、市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整顿

  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

  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

  (各州、市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综合监管

  监管机制方面推行“1+3+N+1”模式

  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

  ☆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

  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云南省将以最有力的措施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

  ☆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监管人

  州、市主要领导为监管第一责任人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

  ☆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观点

  预测旅游报价未来半年回升

  业内

  对于即将实施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南旅游业内人士表示:在旅游环节过程中,购物往往是零负团费或者是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导致各类问题滋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彻底取消旅游环节中的定点购物,确实是史上最严。以往类似的规定通常是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出台执行,这是头一次由省政府下发执行,可见对此问题的解决省政府下了大决心。

  从内容上看,这也是十几二十年来第一次提出了几个概念。比如第一次正式提出将定点购物、将游购分开。且首次提出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以及不合理低价经营法人施行行业禁入等概念。

  预测未来半年,云南旅游市场上,零负团费现象将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且市场上的旅游报价将会回升。但未来一段时期内,市场上是否会衍生出新的一些应对操作模式和操作还有待观察。

  

  为旅游大发展披荆斩棘

  呵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云南人的责任,是厚重的使命,更是看得见的美好。

  不要说是在云南,就是放眼全国范围内,这22条整治措施也足可担当“史上最严”的标签,并且没有之一。也因此,《措施》一经发布,迅即引发广泛关注,网上网下讨论热烈。这释放了一种信号,表明云南对旅游行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再回避而是直面,不再姑息而是重拳治理。这展示了一种决心,云南旅游挥手告别急功近利和虚假繁荣,到了立足于长远规划和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时候了。这同时也相当于立下一纸军令状,在无数人的注视下,唯有勇往直前,彻底整饬市场乱象,才能赢得尊重和认可。有诺必须有践,开弓没有回头箭。

  《措施》涉及7个方面的内容,共22条,之所以被誉为“史上最严”,首先严在全面和彻底。从零价团到强制购物、诱导消费,从酒托、药托到园中园、票中票,甚至从行业内部管理到制度化监督,旅游行业中的每一个问题“点”,其实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整个行业乱象的具体体现。比如强制购物是因为导游薪酬机制不合理,薪酬机制不合理又是因为零价团和低价团,而零价团和低价团又是因为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问题总是一环套一环,如果只是单兵突破、局部治理,在强大的利益惯性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措施》从4个经营主体入手,购物店、导游、旅行社和景区景点一个都不能少,这种通盘式的考量,无疑才是治理旅游行业乱象的最有效路径。

  “史上最严”还严在精细和清晰,从弹性极大的模糊治理升级为铿锵有力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旅游行业中的种种乱象,哪一个没有被严厉治理过?但凡发生旅游负面事件和新闻,哪一次不是立即整改?但是我们知道,随着市场的扩张和游客数量的不断上升,包括个别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旅游市场早已盘根错节,形成了一个庞大且相对固化的利益链。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光是说狠话、表姿态,收效甚微,根本不足以撼动既得利益者的逐利之心。所以必须变心动为行动,拿出铁腕手段,斩断利益勾连,厘清责任归属。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确立州、市主要领导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其实都是从不同的层面和环节,表达同一种治理思路,只有找到病灶,才能彻底治愈疾病。无可否认,如此大的改革力度和治理举措,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引发旅游市场的不适,甚至会遭遇阻力,但若想涤荡旅游行业的不良风气,唯此华山一条路,没有其他选择。

  云南是旅游大省,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风土人情,让云南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旅游胜地。呵护好这块金字招牌,不负国人期望与厚爱,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云南人的责任,是厚重的使命,更是看得见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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