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现将《怒江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乡村振兴局 怒江州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怒江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
使用管理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八条措施
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怒江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足额保障到人到户补助事项,包括“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交通补贴”“技能培训”等上级明确的优先保障事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较好的产业项目,要优先乡村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支持种养殖环节的直接补助,支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和允许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建设方式,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推进“百千万”、绿美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示范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杜绝超标准、超当地发展水平建设和搞形象工程。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级按中央衔接资金1%、省级3%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落实产业资金占比。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少于总量的60%、2024年不得少于总量的65%、2025年不得少于总量的70%,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少于总量的52%、2024年不得少于总量的53%、2025年不得少于总量的54%。
三、严格规划项目入库。每年8月前各县(市)要启动下一年度的项目库编制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库州级审定工作,并报备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县(市)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发展思路和重点,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入库申请时,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连接机制、实施期限等,没有行业审批部门的预审意见的项目不得入库。不在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衔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方案。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向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提请同意后,允许“先实施后补入”。项目库确定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程序完成公示公告。
四、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县(市)确定年度项目库有15天内,项目实施主体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年度项目在3月底开工率不低于70%,4月底全部开工,没有使用衔接资金、涉农资金的项目,按照行业部门以前进度实施项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推进,完工项目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工作。杜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产生“两拖欠”。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
五、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州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之日起,15日内必须将资金下达到县(市)政府,对需再次分配的资金,30日内下达到县(市)政府。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衔接资金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首付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资金支出进度要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一致,一季度支出进度不低于25%、二季度支出进度不低于50%、三季度支出进度不低于75%、四季度支出进度不低于100%,除规定必须缴纳质保金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在12月底要全部支出。
六、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对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与绩效目标偏离的问题;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
七、加强项目资产管理。使用衔接资金建成的项目资产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善登记资产信息,明确产权归属,逐项做好资产移交,产权主体建设资产明细管理台账,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产类别分类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措施。公益性资产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经营性资产按照“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履行日常管护责任,同时,按照资产类别,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资产受益主体进行日常监督;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运转,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八、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州、县(市)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调度工作机制。县(市)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实行“月通报”,对项目推进滞后、资金支出慢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并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提醒。州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实行“季调度”,对项目推进滞后、资金支出慢的项目,实行“红牌”警告,并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挂牌督办。要把衔接资金使用成效纳入对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对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项目不在项目库中选取的,发现一项扣1分;衔接资金支出低于季度时序的,每个季度扣1分;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的,发现一项扣1分;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闲置或效益不佳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违规使用或存在负面清单内容使用衔接资金的,发现一项扣2分。每年8月由州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州级行业部门对项目资金推进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