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名称和编号;发证机关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等内容。
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3.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4.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资产折股量化;合理设置股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三会;登记赋码、挂牌。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是哪些?
答: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义务?
答:(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10.农民进城落户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什么条件?
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实践中各地主要以县或地市为单位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各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标准和取得条件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也在积极研究,争取将实践中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