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百问百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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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7471X-2021-18266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12-27 17:38:46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

1.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是哪些

答: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排查,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防止返贫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元)为底线,省级每年年初综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动态确定全省监测底线。 

3.动态监测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群众自主申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年开放,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二是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干部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相互协同的监测方式,以行政村为单元,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根据村情民情、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开展排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参与,综合分析工作数据和媒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信息,按月反馈到村,在排查时对预警线索信息进行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和预警信息核实等情况,确定本村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实地调查。由驻村队员、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四是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按月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逐户逐人提出帮扶措施,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五是乡镇审核。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逐户明确帮扶措施,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确定。六是县级确定。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牵头联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4.消除返贫监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开展帮扶成效评议。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贫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二是严格风险消除程序。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5.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员有哪些?

答:(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提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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