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百问百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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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7471X-2021-18265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17:32:33


金融帮扶政策

1.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

2.贷款金额是多少?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是多长?

答: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怎么执行?

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是什么?

答:财政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7.风险补偿机制是什么?

答: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8.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9.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10.政策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资金政策

1.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之上,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范围调整优化扩大了支持内容,自2021年起省级不再硬性考核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各县(市)按照“应整尽整、按需而整”的原则整合使用,调整方案按已整合资金量编报,不要盲目撑大整合盘子。

2.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中央和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何灵活调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答: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现行纳入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中央、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其他资金)中,如有不符合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资金项目,允许不纳入整合使用,资金严格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或原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中央和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在中央和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已经明确将中央资金30%、省级资金40%可以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这部分资金中对符合纳入整合的项目纳入整合方案支持保障,对一些不符合涉农整合支持的项目可以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支持保障并剔除单独专项安排,前提是所安排的项目必须在县市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内的项目。

3.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方面的比例达到多少?

答: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已整合资金规模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务必要达到50%以上,这是国家绩效考核的必考事项,具体考核标准尚未明确,待明确后下发。

4.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可以用于哪些方面的项目?

答:涉农资金整合范围里已整合了中央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后按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使用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乡村一级的旅游路(二级路以下)、旅游厕所、垃圾处理系统、旅游步道栈道等乡村旅游公益性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但不支持乡村换乘系统建设、乡村旅游经营性设施项目。

5.涉农整合资金是否能用于未纳入整合涉农资金范围的项目?

答:不能。未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视同为专项保障安排,不得再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支持此类项目。例如:农危改资金县级未纳入整合,整合资金也不得支持农危改项目。

6.如何合理安排涉农资金?

答:各县(市)在收到上级涉农资金时,首先要按照资金使用比例分清资金类别和甄别不符合纳入整合方案使用的资金项目,再根据所需实施的项目确定哪些资金和项目纳入涉农整合方案支持保障,哪些不纳入整合使用单独剔除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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