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全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对象的范围有所不同,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主要是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且有意愿改造,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范围要比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要大一些。二是申报的程序有所不同,农村危房改造可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报,农房抗震改造可按照相关要求的程序在线下申请。三是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的补助标准有所不同,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要高于农房抗震改造。但是具体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要按照“一户一方案”来补助,不搞一刀切。
2.易地搬迁农户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答:易地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不能重复享受,参加易地搬迁的农户不能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对象如何认定?
答: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5.如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答: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6.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
7.如何进行住房抗震鉴定?
答: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技术标准开展技术鉴定。
8.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省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各州市、县级结合地区差异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方案”方式,统筹使用。
9.农村危房改造的受理方式是什么?
答: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受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可在“政府救助平台”找政府APP上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后,通过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10.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拨付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2019〕17号)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
11.如何建立健全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
答: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乡(镇)和村组要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饮水安全政策
1.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2.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3.用水方便程度的标准是什么?
答: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供水保障率的标准是多少?
答: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