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百问百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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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7471X-2021-182625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11-19 16:48:38


医疗帮扶政策 

1.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在脱贫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6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在县域内实现“应治尽治”。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2.慢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

3.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否享有先住院后结算政策?

答: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持续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实现“先住院后结算”。

4.是否持续实施“一站式”服务?

答: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完善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省域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和费用结算。

5.如何开展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答: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对医疗负担较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核实核准后,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识,并及时跟进,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做好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

6.低收入重点人群有什么健康帮扶措施?

答: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资助120元每人每年;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其中,慢性病门诊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000元;特殊病门诊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大病住院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

7.特困人员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特困人员(含孤儿)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

8.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农村低保对象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资助120元每人每年;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80元。

9.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政策?

答:返贫致贫人口中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1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答: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符合救助对象的给予医疗救助,提高报销比例。

11.医保扶贫领域保障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目前,医保健康帮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四不摘”的基本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不变,仍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落实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1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偿范围内,村级、乡级门诊补偿比例为50%;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为乡级100元,县级300元,州级800元,省内州外1000元,省级及省外12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乡级90%,县级80%,州级70%,州以上(州外)60%,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0元。脱贫人口在村级、乡级门诊补偿比例为50%;住院报销补偿乡级不设起付线,县级起付线为100元,州级起付线为150元,省内州外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及省外起付线为12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乡级95%,县级90%,州级80%,州以上(州外)60%,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0元。

13.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哪些调整?

答: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保持不变,普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0.6万元(含0.6万元)起支付,超过部分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0.6-2万元(含2万元)60%;2-5万元(含5万元)65%;5-8万元(含8万元)70%;8-10万元(含10万元)75%;10万元以上80%,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脱贫人口在基本医保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0.3万元(含0.3万元)起支付,超过部分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0.3-2万元(含2万元)65%;2-5万元(含5万元)70%;5-8万元(含8万元)75%;8-10万元(含10万元)80%;10万元以上85%,不设封顶线。

14.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有什么救助保障政策?

答: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慢性病、特殊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以持证为准)、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慢性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1000元,特殊病门诊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15.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如何申请救助?

答: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后,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根据其困难情况,分类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慈善救助信息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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