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贷款政策。纳入国家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3)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
2.建房政策
(1)建房标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2)建设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
(3)宅基地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落实1户1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绿。
(4)签订“3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有关工作。
3.安置方式
主要以中心村、县城、中心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安置为主。
4.咨询电话:
怒江州发展改革委:0886-3623741
泸水市发展改革局:0886-3627964
福贡县发改经信局:0886-3411422
贡山县发改经信局:0886-3511291
兰坪县发展改革局:0886-3211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