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利用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一是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管护补助标准原则为10000元/人.年,不低于8000元/人.年,我州确定原则为8400元/年(700元/月),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泸水市、兰坪县补助标准均为8400元/人·年(每月700元),福贡县为10800元/人·年(每月900元),贡山县为10000元/人·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150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配套政策:一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二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农地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四是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保护农民应有权益。
3.天保工程政策
天保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支出补助费等。
森林管护费:包括国有林管护费(包括森林管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关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公共管护支出)。
公益林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政策: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4.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怒江州2009年度在全州范围内首次启动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从2014年起,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5元/亩,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
5.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
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林权权利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优先支持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合作组织+银行+保险、合作组织+基地+银行、信贷+保险等产业化经营的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适用范围: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
林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对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省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二是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三是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权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四是对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林权抵押贷款,引导借款人申报贴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向省林业厅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6.咨询电话:
怒江州林业局:0886-3036808
泸水市林业局:0886-3628164
福贡县林业局:0886-3411322
贡山县林业局:0886-3511443
兰坪县林业局:0886-321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