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脱贫攻坚政策-民政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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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7471X-2018-20399
发文机构
怒江州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1-31 11:00:00

民政涉及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1.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城乡低保救助方式

城市低保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 的救助制度。农村低保现阶段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人员类别,分为A、B、C三档实行救助,每档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2)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应具备条件

持有居住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信息(以民政部门制定的信息表涉及的内容为准);

收入证明:A.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提供证明。B.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C.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票据的证明。D.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E.农村居民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出具证明。F.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⑤相关证明材料:A.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B.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C.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县(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和就业证明。D.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E.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F.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效证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程序。

①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核对中心审核,出具核对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动态管理制度

城市低保实行按月审核制度,农村低保A类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B类人员实行半年审核制度;C类人员实行季度审核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及时取消或停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

6)城乡低保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扣缴其他款项。城乡低保对象持银行卡、身份证,到定点银行按月领取低保金。

2.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1)特困供养的基本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提供疾病治疗;

④办理丧葬事宜。

2)特困供养的形式

特困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集中供养是指由农村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是指由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3)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对象和条件

①对象:长期在当地居住生活并持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②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特困供养待遇申请程序

有村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核对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特困供养金发放方式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出的用款计划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供养经费直接发给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出的用款计划拨付直接拨付给供养机构。

3.临时救助

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1)临时救助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乡困难人员。

2)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生活类原因。因为收入不稳定,短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②突发类原因。遭遇以下几类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1)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3)临时救助方式及标准

临时救助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救助。现金救助标准应结合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每次每户救助应在500—2000元之间。

②1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重复救助。

③一次性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4)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4.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卫生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医疗救助保障制度。

1)医疗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医疗救助方式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救助。根据规定的对象和标准,经医保补偿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3)医疗救助资金救助程序

用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照资助对象,经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到对应的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协议医院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后直接拨到各协议医疗机构账户;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对患者按规定比例给予直接救助。

5.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一是具有怒江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是具有怒江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各县(市)根据实际,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怒江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各类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特殊护理消费用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

①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省级每人每月50元标准。

②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按省级每人每月70元标准,二级按省级每人每月40元标准。

3)申领条件和程序

  一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二是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三是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6.咨询电话:

怒江州民政局:0886-3622820

泸水市民政局:0886-3032606

福贡县民政局:0886-3411747

贡山县民政局:0886-3511792

    兰坪县民政局:0886-321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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