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脱贫攻坚政策-医保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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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7471X-2017-20411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12-26 18:13:26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2.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标准450元/年(在2016年420元基础上提高了每人每年3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待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乡级

县级

州级

省内

州外

省级及

省外

起付线

城乡居民

100元

300

800元

1000元

1200元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100元

150元

1000元

1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90%

80%

70%

60%

60%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95%

90%

80%

65%

65%

单人单次住院,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

生育

分娩

顺产

(阴道助产)

1500元

1500元

2000元

--

--

剖宫产

1800元

2400元

3000元

--

--

门诊

待遇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到525元。

特慢病门诊

 

 

城乡居民

    高血压、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70%。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高血压、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

9类15种大病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等9类15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只扣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建档立卡人口为3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人口为45万元(即:超过基本医保最高结算限额15万元后,转由保险公司赔付。)

备注

    对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转诊转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为40%。

5.咨询电话:

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636736

泸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636383   

福贡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412759

贡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511180   

兰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2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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