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2.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标准450元/年(在2016年420元基础上提高了每人每年3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待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乡级 | 县级 | 州级 | 省内 州外 | 省级及 省外 | |||
起付线 | 城乡居民 | 100元 | 300元 | 800元 | 1000元 | 1200元 | ||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 | 100元 | 150元 | 1000元 | 1200元 | |||
住院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 | 90% | 80% | 70% | 60% | 60% | ||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95% | 90% | 80% | 65% | 65% | |||
单人单次住院,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 | ||||||||
生育 分娩 | 顺产 (阴道助产) | 1500元 | 1500元 | 2000元 | -- | -- | ||
剖宫产 | 1800元 | 2400元 | 3000元 | -- | -- | |||
门诊 待遇 | 普通门诊 | 城乡居民 |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 |||||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到525元。 | |||||||
特慢病门诊
| 城乡居民 | 高血压、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70%。 | ||||||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高血压、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 | |||||||
9类15种大病 |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等9类15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 | ||||||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只扣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 |||||||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建档立卡人口为3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人口为45万元(即:超过基本医保最高结算限额15万元后,转由保险公司赔付。) | |||||||
备注 | 对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转诊转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为40%。 | |||||||
5.咨询电话:
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636736
泸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636383
福贡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412759
贡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511180
兰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0886-3284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