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怒江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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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957471X-2016-20398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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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6-12-26 17:21:54

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怒江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扶贫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属驻怒江有关单位:

《怒江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10 23

 

 

 


怒江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办通〔201539 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全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扶贫开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工作重点和精力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落实乡(镇)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全面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 2020 年全面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州 29 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从乡(镇)实际出发,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二)突出乡(镇)以扶贫工作为导向,把脱贫、摘帽、增收作为统筹乡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重心和出发点,把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扶贫实绩考核落实党政 一把手 扶贫责任制。

(三)按照责权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扶贫成效、扶贫工作、组织管理 3 个板块 9方面。

   (一)扶贫成效

   1.减贫。落实乡(镇)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减贫率)等方面的情况。

    2.增收。着力考核通过精准扶贫、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产业发展,增强地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带动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等方面的情况。

(二)扶贫工作

1.项目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对照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的扶贫目标责任书逐项进行考核,着重对乡(镇)的年度扶贫项目组织领导、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产业发展。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情况,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方面的情况。

3.教育扶贫。围绕素质提升目标,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覆盖率。

(三)组织管理

1.基层党建

1)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及 双推进 工作落实情况。

2)乡(镇)对驻乡(镇)、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新农村指导员的管理和履职情况。

2.精准帮扶

1)扶贫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乡(镇)在开展扶贫工作中,要确保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

2)精准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实现扶贫对象年度进退动态管理。

四、组织考核和考核方式

(一)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怒江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实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州委农办、州委督察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纪委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各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负责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的考核业务工作。

(二)考核方式。考核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2015 年—2020年为考核期,每年考核 1 次。次年 3 月底前,州级相关部门根据州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的各乡(镇)考核指标,提供上年度相关数据。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对指标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分析,形成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正式公布。

(三)考核指标。将考核内容设置为 3 大类 9 项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权重合计 100%。其中:扶贫成效权重为 40%,扶贫工作权重为 40%,组织管理权重为 20%

五、考核结果评定

(一)全州 29 个乡(镇)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A 级为工作业绩好,考核分为 90 —100 分;B 级为工作业绩较好,考核分为 80—89 分;C 级为工作业绩一般,考核分为 80分(不含 80 分)以下。

(二)在考核年度内,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骗取和贪污扶贫款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乡(镇)实行 一票否决 ,取消评定为 AB 级的资格,直接评定为 C 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

将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公布后,结果运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州、

县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

(一)扶贫实绩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定先进挂钩。将扶贫实绩作为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年度扶贫成效考评结果被评定为 C 级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年内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或优秀等次。

(二)扶贫实绩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按干部管理权限,扶贫实绩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党政干部调整配备、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 2 年考核结果都在 A 级的乡(镇),对主要领导和相关干部进行提拔使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不明显,当年考评结果为 C 级的乡(镇),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问责;连续 2 年考核都在 C 级的乡(镇),调整班子或就地免职。

七、考核保障

(一)各县要加强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乡(镇)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帮助乡(镇)加快发展、减贫脱困和同步小康。

(二)州、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考核工作的沟通协调。州级相关单位要加强考核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加大对乡(镇)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指标及相关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本办法由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实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各年度评分标准考核前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制定下发。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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