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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三定”规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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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9574701-2017-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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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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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15:34:22

怒政外侨办发〔20157

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关于“三定”规定的报告

州委编办: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定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怒编办〔201518号),现将我办三定方案呈上,请予审定。

特此报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5713

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5713日印发

拟稿、校对:赵丽仙           

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加强对缅工作、州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外办、省侨办、州委、州政府对我州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督促、检查州、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协调全州的重大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二)结合我州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调研,制定工作规划;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邻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州委、州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中央总体外交服务,为我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办理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怒江访问的重要外宾和知名侨领;接待来怒江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承办需要请副厅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四)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北段(怒江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部署,定期对中缅边界怒江段进行勘界或联检;负责全州外事界务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对缅工作指示精神,服从、服务于中央和省州对缅工作部署,处理对缅事务日常工作;统筹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对缅工作,协调、指导、服务全州各级各部门与缅官方和民间开展交流、合作。

(六)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对接,为在我州境外边境地区经商、务工、旅游等人员提供边境领事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处置边境涉外、涉边突发事件。

(七)归口管理全州因公出国(境)事宜,制定全州因公出国(境)计划,承办全州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核工作,了解、检查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

(八)管理、接待外国记者,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国记者非法采访报道活动,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邀请、接待外国记者的行为。

(九)管理在怒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指导相关合作方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非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单位和个人。

(十)管理、协调我州涉藏外事侨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

(十一)指导和管理我州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怒江州民间及社会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协调、服务、指导怒江州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增进怒江州各族人民同世界各国各民族及华人华侨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加强怒江州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为我州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我州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州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三)管理、协调、服务涉外企业,配合驻军、公安边防等部门处理有关涉外问题;指导各县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全州外事、侨务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管理、协调我州国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宜;办理我州有关单位或部门接受国外援助涉及事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十五)管理全州涉港澳事务,负责全州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申报工作,促进怒江、港、澳三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为因公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办理申报审批事宜,审批有关单位的接待计划;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单位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及其投资者在我州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统筹、协调我州侨务宣传工作,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海外教育行政部门、文化社团和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到我州定居工作;管理和开展华侨捐赠工作;开展侨务招商引资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外办、省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内部业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实施本办公务员制度,统一调度本办翻译人才,全方位提供翻译服务;承办礼宾事项,负责重要外宾、华侨的接待工作,提供来宾的背景材料;负责全州外事侨务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本办调研工作,综合有关调研材料,起草和上报有关文件,审核重要涉外涉侨文稿;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步骤;管理原安置在我州的特殊留居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边界科

承担中缅边界怒江段的界务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中缅边界怒江段界线清晰、界桩和标志物完好,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的安排组织边界勘界和联检;指导并参与有关界务的会谈、会晤,联系、协调驻军、公安、边防等边境管理部门处理边界事务;参加与缅甸的边界领土等问题的谈判,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同缅相邻地区谈判交涉的情况、意见;负责全州外事界务员队伍的建设;办理我州公务人员因公赴缅相邻地区的审核报批手续,申办外国人出入境证明和借道事宜;办理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事科对缅合作办公室)

为前往缅甸和其他国家执行公务和从事非公务活动的我方人员依法给予领事保护;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保持常态化联系;推动我州、县政府与缅甸省(邦)、县(市)及镇(区)形成工作联系常态化机制;负责缅使领馆、各级缅政府官员、侨领侨商、民间友好人士来访怒江的接待、翻译工作;搜集、整理、调研、研判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范畴内特别是邻国缅甸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信息及情报;组织涉及领事保护和其他边境事务工作的对外会谈会晤;接洽和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前来我州考察及会谈会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我州到缅甸及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投资企业办理的所在国的批文;按程序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接受国(境)外援助事项和外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从事境外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企业的备案事项。承担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确定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等级和启动;在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负责州对缅合作工作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州对缅工作;严密关注缅甸局势,研究掌握缅甸重大政治、经济动向,重点搜集缅北与我相邻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掌握其动态,并与克钦邦、县、镇(区)政府保持良好的常态化联系,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对缅工作决策依据和意见建议;核实并处理来自基层和相关部门的缅北境外材料;重点加强与缅克钦邦在农业、林业、经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司法、边境管控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四)经参科

结合不同时期的境内外形势,分析研究事关我州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的对外工作思路,向上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调查、掌握、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州的活动情况;归口管理来我州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各部门做好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非法采访的外国记者;承担我州涉藏外事工作;审核我州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办理接受国(境)外援助事项和外援事项。

(五)因公出国(境)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州因公出国(境)计划;承办州级领导的重大对外交往事项和州级领导出访报批及具体出国事宜;归口管理和办理全州有关部门邀请处级以上外宾来访事宜;办理全州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事项;向出访人员提供出访国家和地区的参考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管理、检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出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

(六)友协科

负责州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协会的日常事务;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和管理我州及各县与外国的市、县及相应城市建立和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工作,推动双方地方和城市间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州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适时邀请并接待外国民间友好组织、知名人士和财团;以友协的名义组织我州各级、各部门和全州民间团队出国访问、交流、学习;组织中外民间组织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承担港澳事务工作,了解香港、澳门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和管理我州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侨务科

收集、研究、分析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侨务工作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承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和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和侨法宣传工作;负责侨务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归侨侨眷社团的工作;负责侨务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缅侨务工作;承担涉藏侨务工作;承担侨务涉港澳及对台工作;承办开展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有关报批工作;承办请副厅级以上领导会见华侨、华人重要社团、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协调我州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侨资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

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边界科、秘书科)。

五、其他事项

怒江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中共怒江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怒江州对缅合作工作组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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