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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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74699-2024-237654
发文机构
怒江州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科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1-19 10: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怒江州科技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州科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3年,在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93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7条,工作动态26条,通知公告19条,规范性文件11条,其他文件1条,政策解读12条,人事信息1条,预结算公开9条,规则计划4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1条。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2023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包括: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性文件、其他文件、人事信息、预决算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清单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解读。三是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况。为方便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科技工作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立“政策解读”专栏,转发省科技厅政策文件也是严格按照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论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并提供原文网址链接。四是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答复时限和操作流程进行答复。按照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收悉时间和重要程度,先交由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答复,严格遵守工作条例,参照各类回复格式,做到有理有据。2023年,我局没有申请公开请求。

举报投诉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群众咨询、 投诉问题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局领导班子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系统共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明确由委办公室负责做好部门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不断规范管理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强化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严守保密制度,严防不良舆情。把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底数清,工作明。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州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目录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维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顺畅。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章制度,实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信息小组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五)加大监督保障力度。2023年,我局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做好审核把关。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实用”三大原则,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信息公开列入重点工作,每季度对门户网站进行自查,及时对标抓好整改落实。依法做到政府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决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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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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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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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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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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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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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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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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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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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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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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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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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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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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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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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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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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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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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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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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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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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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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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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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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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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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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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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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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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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足。部分应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布,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科技政策和工作进展,影响了政策的传播效率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深入。对一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如科技项目申报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等,仅进行了简单的说明,缺乏详细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同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充分,未能有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需求。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依赖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对于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利用不够充分,导致信息传播的覆盖面有限。此外,公开的信息多以文字形式呈现,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表达方式,降低了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四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在发布过程中,存在格式不统一、分类不明确的问题,给公众检索和查阅信息带来不便。同时,在信息审核环节,还存在审核标准不严格的情况,偶有出现信息表述不准确或错别字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责任机制,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具体职责和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确保信息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布。同时,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信息公开任务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围绕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对科技项目申报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同时,建立热点问题回应机制,及时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解读和回应。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建立多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表述准确、规范。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和修正错误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新媒体应用等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工作人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怒江州科技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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