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相关单位,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科技厅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州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培育发展产业优势,着力组织实施一批支撑我州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的重点示范项目,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做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撑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怒江州州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2013年我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紧密结合我州“321156”工程,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提升全州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及应用、产品深加工为重点,通过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合作,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实施科技惠民工程,研究解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我州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及科研站所应用技术开发工作,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州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所提供的证明和附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在1∶1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在1∶2以上。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当地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项目实施后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五)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2012年度以前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不得申报2013年项目(或不进入形式审查范围);已得到扶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单位申报同一个项目的仅择优遴选一个单位。
(六)根据实际实行申报项目限额制。原则上全年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30个,其中每个县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所有州级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4个。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形式审查和评审范围。
(七)2013年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 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凡符合申报主体的单位申报项目,请严格按照州科技局规定格式编制《怒江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从以下电子邮箱中下载《项目申请书》:njzkjxm@163.com,密码:123456789),并附有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
1.前期工作总结;
2. 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则提交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4. 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凭证(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5. 合作协议(有参加合作单位的情况要求提供);
6.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
7. 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怒江州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具体如下:
(一)县、乡、村级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怒江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再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州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州级单位按规定编制《怒江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直接报送州科技局发展计划科;企业根据注册地逐级申报。
(二)州科技局在收到各县各单位报送材料后,首先进行初步调研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且需评审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备案制项目由州科技局调查论证。对符合要求通过评审和论证的项目,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后,州财政局和科技局联文下达并通知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李教生 刘顺芬
电 话: 3622283 3627835
电子邮箱:ljs283@163.com lsf0013@163.com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