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怒江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怒江州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怒江州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怒江州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怒江州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2026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