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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应急管理局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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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430038-2019-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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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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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7-19 16:47:06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

支付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因此次绩效评价是对2018年怒江州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整体支出作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为原怒江州州、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两级局,报告中均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表述。现将我2018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申报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81号)、《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州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和项目清单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怒财预〔2016〕108号、《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怒财预〔2016〕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州安监部门,积极设立项目库,根据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计划、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目标等基础要素的填报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储备工作。2018年7月,省级下达我州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04.73万元,我局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意见,报州财政局审批,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安全监管局。我州上报的项目主要为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考教中心实操考场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支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实操考场设备购置支出。全州两级局申报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5个,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项目1个,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实操考场建设项目1个。

(二)资金下达及支出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2018年我州拨入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04.73万元。其中: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怒江州安全监管局)41.73万元,怒江州兰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兰坪县安全监管局)18元,怒江州泸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泸水市安全监管局)18元,怒江州福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福贡县安全监管局)12元,怒江州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贡山县安全监管局)15万元。

2、支出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怒江州拨入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04.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设备购置支出),支出96.58万元(其中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支出 61.74万元,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经费支出6.85万元,用于考教中心设备购置支出27.99万元),结余8.15万元。

州安全监管局:2018年12月31日,怒江州安全监管局拨入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41.73万元,支出36.18万元,结余5.55万元。

(1)安全生产大检查经费。预算支出10.95万元,实际支出8.19万元,结余2.76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支出。

(2)安全生产资格考教中心建设经费。预算支出30.78万元,实际支出27.99万元,结余2.79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资格考教中心实操考场设备购置支出。

泸水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8元,实际支出17.2万元,结余0.8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专项整治支出。

兰坪县安全监管局:2018年12月31日,兰坪县安全监管局拨入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8万元,支出16.2万元,结余1.8万元。(1)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0元,实际支出9.35万元,结余0.65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专项整治支出。(2)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项目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实际支出6.85万元,结余1.15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支出。

福贡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2元,实际支出12元,无结余。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专项整治支出。

贡山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无结余。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专项整治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怒江州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怒江州财政局、怒江州安全监管局联发了《怒江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先后制订了《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支出管理办法》《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项目执行情况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严格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一线监管监察,确保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1、州安全监管局

   (1)围绕重点任务,及时推动完成重点工作。一是按时出台《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认真宣贯《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三是出台印发《怒江州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四是认真推进怒江州“1+5”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省政府“1+7”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1+5”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州共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862组(次)其中: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615组(次),工贸企业61组(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62组(次),道路交通40组(次),建筑施工29组(次),其它51组(次),检查企业1708家次,查出一般隐患4277项,已整改安全隐患3802项,整改率89%。重大隐患11项,已整改9项,整改率81%,停产整顿8家,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1家,处罚罚款179.68万元,取缔违法企业38家,实施联合惩戒3家,问责单位10家,问责个人25人。截至2018年12月底,初步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张图、一张表”信息,安排了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经排查,我州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其中1家列入云南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名单,目前企业已联系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着手开展工艺改造的设计和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省、州转型升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全州通过执法人员动态巡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形式,共发现98起无证采矿采石采砂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关停48起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70份,立案查处16起,行政处罚金额26.67万元。其中涉及用电的,发函供电局停止供电6次。组织相关部门对 “私挖盗采”行为进行了全面彻底整治,炸封取缔私挖盗采坑口25个。

   (3)紧扣活动主题,多措并举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月实施方案,陈绍鹏副州长对怒江州开展2018年“6月安全月”暨“安全生产边境行”活动作了动员讲话,“6月安全月”各项宣传活动得到有序开展。州安委办在怒江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未雨绸缪抓好安全生产》,各县(市)、各部门在辖区和行业领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3个边境县(市)积极配合省级主流媒体完成安全生产边境行采访任务,我州贡山县强招百名协警、泸水市边境防火等新闻均在云南新闻联播播出,其他采访内容均已在云南日报及州级媒体进行了报道。

   (4)强化忧患意识,认真部署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分别对全州四县(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导组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86条,现场整改289条,并及时下发了整改责任清单,按时要求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州政府充分发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对辖区各企业、学校、机关单位、江河、水库、水电站、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地毯式排查,特别是对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细化、实化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做到预警到乡(镇)、警示到村、责任到人,有险及时转移疏散,做到小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大隐患加强协调、联合整治,特别加强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学校、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排查整改工作,落实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

(5)建成安全生产资格考教中心理论和实操考场。设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购置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焊接作业、消防训练、安全隐患排查自助、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实操考场办公设备,为我州群众提供安全资格取证服务。

2、泸水市安全监管局

   1周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年初市人民政府与16个行业主管部门、9个乡(镇)及6个重点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也与所辖村委会、社区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深入推进“1+7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5个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了省安委会第六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累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5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28次,检查企业108家次,查出隐患472条,完成整改467条。

3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危化企业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已完成全市24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45项,完成整改35条。二是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盯工作重点,突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管控、高危化学品监管、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

(4)稳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不断提高非煤矿山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完成对纳入淘汰关闭范围的16座矿山的淘汰关停工作;并针对纳入改造升级矿山范围的18座矿山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及时召集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有效缩短手续办理周期,加快推进手续办理进度,确保全市非煤矿山改造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5)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州、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州、市交通、住建、交警、消防等34个部门在六库镇振兴路举行了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种、254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800余人次。

   (6)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行业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29次,检查企业94家,随机抽查企业35家,发现安全隐患475条,已整改安全隐患468条,整改率98.52%;开展立案调查8起,其中已结案8起,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停业整顿,1家提请市人民政府关闭(政府尚未批复)。

3、兰坪县安全监管局

(1)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与8个乡镇、18个安委会成员单位、7个重点企业签订了《2018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严格执法,安全监管监察不断加强。结合春节、两会、强寒流天气、复工复产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了6次全县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复查。截至目前,受理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3起,对事故单位处罚金额共计6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9人,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1万元,监督检查处罚单位7家,处罚金额共计9万元,处罚8人,处罚金额8000元。

3措施有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下发了《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紧盯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指导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分析评估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重点区域和环节,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贸企业发生坍塌(滑坡)、溃坝、雷击闪爆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制度。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准确报告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依法按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按照《兰坪县强力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要求,认真、严格的对第二批淘汰关闭的7座矿山进行验收,及时、准确掌握了各矿山企业实施自行关闭工作的进展和动态,有力推进了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总体进展。

5)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抓好全县“1+5”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兰坪县安委会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对全县“1+5”专项整治行动做了周密安排。二是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紧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房屋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继续做好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6)突出重点,各部门各行业监管有力开展。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综合协调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工信、水务、市场监管、供电、劳动保障、工会、消防等各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协同作战,扎实推动综合监管,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大安全格局。

7)预防为主,全民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浓厚。以6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电视讲话、宣传咨询日、宣传培训、现场观摩、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专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共设立展板43块,分发宣传手册、宣传袋等各类宣传物资2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上千人次

4、福贡县安全监管局

1)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17个烟花爆竹零售点、2个加油站、2座矿山、1家危化品公司和美丽公路(福贡段)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9个,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整改指令1份,责令当场违规停止施工1起。道路交通整改一般隐患1个、治理违法违规20起;消防治理违法违规行为62起;建筑施工排查14家工地,整治一般隐患13项,排查城镇燃气2家,整治一般隐患2项。

2)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整改要求,对县内3座非煤矿山、群晟电盐科技有限公司督察中发现17个隐患问题,及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立即整改隐患4条,限期整改5条。

3持续开展“1+5”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全年消防安全方面共检查单位2528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2478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46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97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1份,责令三停单位3家,罚款203500元,拘留3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共检查车辆20480辆次,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2038起,一般程序187起;对17个烟花爆竹零售点、4个加油站、2座矿山、1家危化品公司和美丽公路(福贡段)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98整改各类隐患143、整改指令10份,责令当场整改问题55条。对一家烟花爆竹经营个体户私存烟花爆竹物品进行没收,并对负责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专项检查。购买专家服务,主要排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开展,救援装备及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目前,14家企业已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5、贡山县安全监管局

1)扎实开展1+5”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州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贡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城镇燃气安全5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印发了《1+5”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全县累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521起停产整顿3家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一是由县安委办(安监局)牵头,在县民族体育场举行201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国晓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联合市监局环保局、司法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14家单位,共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监、消防、交警、农科局、交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深入乡镇、学校、企业和社区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四是扎实开展了危化品、电梯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应急演练活动7次,参与人数248人,出动车辆26辆次,特种车辆1辆次(装载机)。

五是安全月期间,全县累计悬挂宣传横幅100条(幅)县电视台采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报道10余条(篇)展出宣传图片130余张发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材料近12000份

3)扎实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我县先后组成检查组十余个,出动检查人员近500人次,车辆100余辆次,对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地毯式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各类汛期安全隐患73条次二是根据《州安监局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防汛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2018年4月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我县的3座尾矿库进行了防汛检查。

(4)扎实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目前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已接近尾声(淘汰关闭4家,改造升级9家)。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转型升级验收联席会议。目前根据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已编写《贡山县转型升级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同意后报州联席办。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一是完成了中石化三级标准化复评工作(2家加油站);二是办理了2户氢能源(不带仓储)零售许可;三是对烟花爆竹仓库(荣华公司)进行验收;4、牛郎当加油站处于试运行阶段,待12月正式试营运结束后,督促其办理危化品经营性许可证。

   6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目前,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企业共计47家,其中停产21家。截至目前,企业上报一般隐患2187条,整改2114条,整改率96.66%。一企一标备案率、一企一标企业自定义率、企业自检自查上报率、企业基本信息完整度均为100%

   (7)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0余人次,出动执法180余辆次,检查企业132家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33条次,按期整改率100%。下发各类行政执法文书60份,其中立案审批表2份,询问笔录12份,现场检查记录13份,整改指令书2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4份。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用人单位11家,查处问题49项。行政罚款:2017年“11.15”事故罚款23.15万元;2017年再峰公司、恒远水电公司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案罚款2.2万元;“1.26”事故罚款26.3万元;“3.13”事故罚款25.34万元,合计76.99万元。

   (二)资料管理

怒江州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局下发的《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收集各县(市)上报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2018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来源、流向表》《2018年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等相关资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

四、项目绩效分析

(一)指标完成分析

根据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如下综合分析。

1、2018年绩效目标任务

产出指标:(1)危化、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自查申报率应达到90%;(2)摸底、排查危化企业40户、烟花爆竹企业60户;(3)冶炼企业建立自检自查标准户数9户。

效果指标: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为零。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州危化、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自查申报率达95%;摸底、排查危化企业40户、烟花爆竹企业60户;冶炼企业建立自检自查标准户数9户,无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项目计划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分析

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拨入,确保全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五级五覆盖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为全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2018年我州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23受伤13人,同比,减少2起、下降7.69%,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4.81%,受伤人数增加2人、上升18.18%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3人。

五、履职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本面,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

2018年紧紧围绕省安委会下达我州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通过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关闭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确保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生态效益

通过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淘汰关闭生产技术落后的设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事故发生,避免对生产环境、地理环境(如:水源、空气、土地等)带来的污染。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18年,我州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7.69%,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4.81%实现了两降一无的良好形势,确保了全州年度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全年无重大投诉事项及信访案件

六、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81号)、《怒江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怒财预〔2016〕14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转发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方案中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等开展自评

1、认真部署绩效评价工作。为有效实施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总结评价本部门及所有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

2、收集整理资料。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办公室认真梳理、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2018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来源、流向表》《2018年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根据省局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对照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进行逐项打分,得出最终绩效分值。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完成情况,查验有关资料,对支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七)自评结论

2018年,按照年初签订的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要求,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检查督察,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确保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达及时,确保了我州安监部门按照履职绩效目标开展工作。现按照省局印发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自评,对照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进行打分,综合得分96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七、存在的问题

1、主要是预算支出进度滞后,未完成年度支出任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有结余。

2、目前执行的资金管理制度等大部分是州财政印发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虽制定了部分制度但离规范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本部门系统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规范。

3、无绩效评价相关专业人员,绩效报告编制还不够严谨、不够专业。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财经纪律规定,切实履行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三是结合工作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等规范评审工作。

(二)有关建议: 因近年来财政改革力度较大,特别是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执行、项目绩效评价等作了具体要求,因处于逐步规范阶段,基层单位虽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管理,但在具体的项目监督、监控、绩效评价、规范管理方面,没有通过系统的学习,缺乏经验,仍存在操作不规范、评价不到位或不专业及申报计划不具体导致实际评价难以体现指标完成情况等问题,建议省局举办关于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监控、监管、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及财务如何规范核算等方面的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使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合理计划和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

2019331

(怒江州全州汇总)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xls

(怒江州全州汇总)附件2:2018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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