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745281951-2026-281526
发文机构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6-30 16:58:52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州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群众获得感。

二、政策内容

(一)上浮情形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浮情形

基础额度

上浮比例

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家庭

双缴存人家庭

单缴存人家庭

双缴存人家庭

1.多子女家庭

70万元

100万元

20%

30%

84万元

91万元

120万元

130万元

二孩

三孩及以上

2.星级新建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

20%

84万元

120万元

同时符合1、2两种情形可叠加

40%

50%

98万元

105万元

140万元

150万元

3.高层次人才(兴滇惠才卡、兴谷惠才卡持卡人)

30%

91万元

130万元

(二)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适用对象

怒江州内的缴存人。

四、适用条件

(一)“好房子”包含星级新建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等高品质商品住房,仅限怒江州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商业公寓、自建房;住宅性质公寓参照商品住宅执行本政策。房源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评价标识、项目认定文件为依据。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以怒江州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三)多孩家庭(养育至少1个未成年子女)。

五、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2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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