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借款人多样化的还款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业务。
二、政策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期,是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向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缩短原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将贷款余额按贷款期限缩短后的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的一种贷款变更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须正常还款12期以上;
(二)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两年内该笔贷款累计逾期还款次数不超过3次;
(三)缩期后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合计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四)原贷款年限是5年以上的,缩期后的贷款期限应在5年以上,原贷款期限是5年(含)以下的,不予办理缩期;
(五)阶段性担保和第三人房产抵押的需征得开发商和第三人同意;
(六)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保持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在贷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仅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还款日当天及还款当期办理了提前还款业务的,不支持办理缩期业务。
(二)缩期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重新计算后的月还款额按时还款,如有逾期,逾期记录将上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实施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