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15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区吾银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联系人:陈泰明 联系电话:0886—3631922,邮箱:974176251@qq.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1.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区吾银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2.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