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怒江州应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194个图斑、占损面积241.01公顷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截至督察时,还有81个图斑、占损面积113.37公顷未完成。其中,一部分停留在等资金等项目层面,推进整改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此外,督察还发现,已完成生态修复的部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因后续维护工作跟进不够,生态修复质量还不高。 | ||
整改情况 | 一是“十四五”以来,通过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各县(市)政府自行投入资金等方式,共计投入3560余万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认真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县级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切实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成效明显。二是制定印发了《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解方案》和《怒江州“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县(市)均已按时完成了辖区内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三是目前实施的项目均留有后期管护资金,通过利用无人机巡检、卫星遥感等技术,实时监控植被覆盖、水土流失等情况,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为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12月3日至5日,由州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了州级验收。经实地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综合研判,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的,台账资料齐全,同意通过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陈泰明,0886—3631922 电子邮箱:974176251@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