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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怒办字〔2019〕42号的通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类“一书两证”审批。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服务协调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决策部署,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努力破解引领发展、保障发展难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基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基层、党课讲授、集中学习等方式紧密联系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不断三岔河泥石流成功避险,被省自然资源厅列入2023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十大案例。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开展全州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全州完成整改恢复面积4.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66万亩),已按时限要求完成了整改恢复任务。二是做好土地整治和提质改造工作。入库耕地数量指标348.34亩;待入库1个补充耕地项目,入库耕地数量指标128.41亩;立项待实施13个项目,预算投资8041.7亩,预计新增耕地(提质改造)面积2144.88亩。三是完成2020年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工作。年内完成四县(市)8个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工作,预计产生节余指标1131.69亩。
3、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面。一是国土空总体间规划编制审批入库情况。怒江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泸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省级审查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福贡、贡山、兰坪3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按规定完成了审查程序,待省级批准州级规划后,有序批准公布实施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州级及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均已形成初步数据库成果。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情况。全州258个行政村均完成了规划成果报批,审批通过率100%。通过质检软件检测118个村,完成率45.74%,计划12月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上图入库备案工作。全州需要编制中心城区和建制镇详细规划共12个,已编制形成初步成果5个,其余正在有序编制。
4、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一是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工程“清零行动”涉及项目用地组卷报批进展及用地保障情况。二是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组卷报批进展及用地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出台系列政策指导土地要素保障,及时出台《怒江州2023年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指导全州培育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等建设项目。优化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省级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全州用地计划指标,用好脱贫县每县600亩用地指标。将符合条件的9个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积极申请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加强用地审批管理,2023年已完成村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5个,涉及用地面积74.14亩;完成重点项目农转用报件审查上报3个,涉及用地面积47.13亩;完成报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12个,涉及用地面积372.54亩;完成兰坪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报批工作,并取得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55号),成片开发区域规模22.18公顷,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5、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完成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16.98亩,处置率33.22%(已完成省级下达处置任务),完成处置闲置土地14.24亩,处置率14.35%,年内已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处置任务。二是全省8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情况。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兰坪产业园区规划审批。
6、全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累计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2290个,处置隐患点58个,派出专家组376组1084人次;全州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1808.32万元,已完成支出9292.93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8.70%。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9个、初级验收项目16个、核查项目18个、储备大型及以上项目3个;积极争取国债资金项目,共计申报了44个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及155个监测预警实验型站点改建项目,匡算资金1.2亿元。全州累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培训137期3720人次,应急演练682次45526人,累计发布Ⅱ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52次,完成建设普适型监测预警点100处。组织紧急避险转移19次、涉及群众559人,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3起、避免人员伤亡99人、避免经济损失180万元。其中,兰坪县“8.01”河西乡河西村三岔河泥石流成功避险,被省自然资源厅列入2023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十大案例。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效明显。按照省级有关工作部署,我州全力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调查工作。截至目前,福贡县已汇交完成数据,泸水市、贡山县、兰坪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汇交工作有序推进,共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3250宗,争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汇交46宗,全州三个县、市所有权更新工作均完成登记库汇交,通过省级质检,并上报自然资源部质检。
8、规划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认真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专项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各类会议6次,审查项目42个、工作导则1个、审议工作制度1个。四是高质量办理人大政提案建议。州政府交办我局办人大、政协意见和提案共10件,其中人大意见5件,政提案5件,已全部办结完成。
9、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审慎有序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怒江州有6个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积极开展过期矿业权处置工作,全州采矿权数由原有的103个减少到65个,探矿权数从原有的145个减少到85个,分别减少36.89%和41.38%。全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情况。
10、全面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全州19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涉及矿山121座,占损面积3615.15亩)中,已完成修复图斑113个,完成率58.25%;完成修复面1914.6亩,完成率52.96%。持证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履行情况。全州有效期内采矿权共63个,目前已有32座矿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剩余31座正在与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工作同步推进。
11、全面加大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2023年全州系统按照要求补充摸排图斑40812个,已完成外业摸排,正在内业审核。大力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开展动态巡查1544人次,共处置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没收非法开挖矿石37.18吨,查获盗采矿产品269吨,拍卖处置矿产品价格159.414万元。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2023年来系统行政复议案件12件,已审结,11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中止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12件一审已审结,11件胜诉,1件判决败诉,胜诉率92%。
12、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一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今年以来,全州自然资源系统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1人,免去正科级干部1人,任用副科级干部6人,公务员转任1人,公务员调任1人,试用期转正6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人,公开选聘事业人员1人,退休1人。二是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怒江大峡谷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考评、维护国家安、安全生产、深化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有关部署和要求,配合抓好“烂尾楼”整治等工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高质量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察管理科;
所属单位(非独立核算、非单独批复决算)5个,分别是:
1.怒江州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2.怒江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3.怒江州自然资源调查评估中心;
4.怒江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5.怒江州国土资源综合整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纳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因下设5个所属单位末独立核算。不单独决算编报,统一合并纳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一个单位编报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831265.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31265.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30197636.05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66370.07元,下降17.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31265.98较上年29246861.59减少4415595.61元,下降15.1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减少950774.46元,其他收入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及怒江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支出资金量较上年监测预警项目资金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年中国交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捐赠专项用于怒江州地质灾害高分遥感一张图去平台项目费用950000.00元,返还税务手续费774.46元,2023年无其他收入资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幅度变化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25394425.98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1648.85元,占总支出的43.919%;项目支出14242777.13元,占总支出的56.0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9623533.12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29107.14元,下降14.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1430.15元,下降1.08%;项目支出减少4107676.99元,下降22.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及怒江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实施工程量减少,实施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51648.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44408.31元,占基本支出的92.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7240.54元,占基本支出的7.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42777.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实施怒江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该项目支出项目资金7961875.12元,2023年4月开始实施,于2023年10月进行了初验,进入三年的试运行期,项目实施大大提高了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风险评估项目及风险普查项目,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4931670.01元,通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支出500000.00元,该项目属州级项目,解决我州耕地流出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怒江州的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全州“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的非耕地核实处置,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对我州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管理项目申报100000.00元,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矿业权审批项目实施支出124000.00元,通过对矿业权管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项目支出486584.00元,做好交流干部后勤保障支出专项费用60000.00元;支出兰坪铅锌矿评审专项会议经费45000.00元,支出遗属补助项目款3364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31265.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5394425.98元的97.78%。与上年29246861.59元相比减少4415595.61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及怒江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实施工程量减少,实施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272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交纳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7273.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036.49元,死亡抚恤金271896.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800元,其他优抚支出33648.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70.45元;
9.卫生健康支出70850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2757.78元、事业单位医疗266807.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9061.9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881.7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54217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3619455.54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600000.00元,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124000.00元,事业运行费用4712131.00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486584.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5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84507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33038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6%。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12330385.13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8396.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52.8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23%,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44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77%,完成年初预算的84.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396.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52.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4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经费,本年车辆费用减少。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没有预算次数多,费用也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288.19元,下降2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47.19元,下降3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59.00元,增长48.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卫片执法、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土地调查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研、土地调查、矿产卫片执法巡查,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等工作下乡接待及四县对接业务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240.54元,比上年减少14580.22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维护费、水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45078760.45元,其中,流动资产11400.00元,固定资产4453538.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0148264.85元,无形资产465557.5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8153133.28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25627.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1575.3元,在建工程增加7961875.12元,流动资产减少563160.00元,无形资产增加448487.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已提完折旧,毁损严重无法继续资产69项,账面原值49524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370.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070.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370.8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32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