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原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91号)要求,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尚未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处置的相关矿山企业,分别送达了《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通知书》(“怒自然资矿评〔2022〕XX号”)。经清理,截至目前,仍然有部分矿山企业未向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现将清查出来的矿山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公告如下。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怒江州自然资源的规划局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逾期不提交上述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又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所掌握的相关材料,依法依规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益,并追究你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怒江州需评估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矿山企业名单公告
2.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申请材料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杨照河 0886—3631911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