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印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函〔2023〕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15〕104号)要求,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3年4月省级层面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6号)文件。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的意义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决执行党的二十大重大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对财政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最美丽省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财政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的工作目标,指导各级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推进工作,形成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扎实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原则
《实施方案》以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明晰事权、坚持有序推进、坚持全面绩效为原则,全力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国家公园财政保障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州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扎实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工作,为我省建成全国前列的国家公园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财政支持重点方向。一是支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模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二是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创建,提前谋划国家公园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支持国家公园协调发展,创新国家公园运行管理模式,妥善处理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多元化筹措资金;四是支持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五是支持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社会参与渠道。
(三)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一是合理划分国家公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州与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分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反哺机制,完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多元横向补偿机制,健全和完善监控网络平台;四是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结合产业发展,落实落细国家优惠政策;五是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信贷参与,鼓励社会公众捐赠参与机制。
(四)保障措施。加强对国家公园创建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提出强化支出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国家公园建设稳步推进。重视深化前期工作和项目谋划储备,强化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