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方案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林草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执行国家公园建设财政政策,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国家公园财政保障制度,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美丽云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同推进。立足公益属性,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财政支持重点方向,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综合效能。
——坚持明晰事权。合理划分州级与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统筹多元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坚持有序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按照国家公园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分阶段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坚持全面绩效。坚持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国家公园建设领域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创新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州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二、财政支持重点方向
(一)支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
1.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模式。聚焦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完整的山地、河流生态系统孑遗物种集中分布区和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三大定位,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的原则,科学编制高黎贡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以及对受损自然资源、自然遗迹的修复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等成果,制定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范围分区方案,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
2.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大高黎贡山生态系统、物种及栖息地、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及保护恢复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监测管护、收容救护、研究利用等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区域就地保存和迁地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救护、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加强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探索联合执法机制,提升野外巡护和执法检查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按照中央和省财政重点支持方向,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建立项目储备和更新机制,以项目为依托,有效支撑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统筹推进生境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促进野外种群逐步恢复。
(二)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
4.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创建。科学编制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符合性认定和社会影响评价等技术报告。探索建立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生态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监测监管、社区发展、矛盾调处等对策措施,争取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早日获得国家批准设立批复。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范围勘界立标,开展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确权登记,推进国家公园范围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资产报告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编制、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等,摸清国家公园内本底资源及其变动情况。
5.提前谋划国家公园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控的要求,提前谋划做好国家公园内必要的业务用房、保护站(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哨所(卡、点)、道路等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加强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公园综合管理能力。结合中央与省、省与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支出职责,做好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保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积极向中央、省委申报机构编制,确保国家公园建立后正常运转。
(三)支持国家公园协调发展
6.创新国家公园运行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管理和生态巡护力度,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或向第三方承接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工作。积极引导、吸纳国家公园创建范围区和评估区内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国家公园共建共享。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保护和发展共赢。
7.妥善处理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深入调研、积极预判国家公园创建范围矛盾纠纷排查,科学研判调处矛盾冲突难度和风险,梳理核实国家公园内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草原牧场、林下种植等生产活动情况,制定可行的调处方案,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准确统计国家公园内村庄及人口数量与分布,根据空间区位、活动程度等因素提出调出、搬迁、保留等分类处置方式。统计核实国家公园内矿业权、能源、景区景点等建设项目的数量、规模等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与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创建区退出补偿机制,平稳有序退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为活动,对因保护确需退出的工矿企业及迁出的居民,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
8.多元化筹措资金。积极引导县市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共管共建共享体系,多元化筹措资金投入到入口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四)支持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
9.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树牢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和国家公园建设理念,科学编制自然教育、科研监测等专项规划,统筹建设生态文明实践教育基地和生物生态安全教育培训基地。拓宽宣传推广渠道,制作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宣传片,设计形象标识,建设多元化信息平台。依托高黎贡山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云南大学等国内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步构建“1+N”科研合作平台,推动设立国家公园重大科技专项和专家工作站,重点开展怒江金丝猴、高黎贡羚牛、须弥红豆杉、光叶珙桐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栖息地保护研究,进一步挖掘独龙、怒、傈僳、藏等民族文化,并将相关研究成果逐步应用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中。
10.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工作,充分依托自然保护区现有科研监测人员、设施、制度和计划,进一步优化配置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区地面监测人员、红外相机、监控摄像头以及无人机等网格化监测资源,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将野外监测数据纳入有关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国家公园,提升信息化水平。
1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中国科学院在高黎贡山建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大样地和监测站,加强国家公园野外观测站点建设,逐步完善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泸水段自然教育基地、科普宣教中心和姚家坪生态体验基地等基础设施,有序开展高黎贡山自然教育活动和生态体验,面向广大社会群众科学普及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成果。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教育,探索建立高黎贡山生态学校,开发生物多样性、自然教育课程及读本,多途径多方式培育国家公园文化,为创建独具特色的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营造良好氛围。
(五)支持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
1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跨境资源保护、生态廊道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开展中缅、滇藏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促进高黎贡山区域生物生态安全保护。举办怒江金丝猴、戴帽叶猴、菲氏叶猴等灵长类栖息地保护与修复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引领中国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理念向东南亚延伸。
13.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借鉴国家公园公益性普惠性特点,探索建立社区共管、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委托代理机制,建立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体系,搭建社会公益性基金参与平台,吸引企业、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和宣传,开展以自然教育为主、生态体验、生态旅游、民族文化、红色教育等多形式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完善高黎贡山生态保护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实现多元化保护。探索成立由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和企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国家公园联合保护委员会,共同开展国家公园建设管理。设立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和志愿者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调查巡护、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等国家公园管理工作。
三、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一)合理划分国家公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14.合理划分州与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合理划分州级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州、县市应承担的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依据国家公园创建体制机制和权限设定,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基本建设、国家公园创建、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厘清州与县市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国家公园创建区矛盾冲突区分具体类型和情况,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补偿或安置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他事项按照《怒江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
15.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各方资源,多方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积极盘活存量,协调争取沪滇协作、企业帮扶,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国家公园创建区各县市、有关部门、涉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积极谋划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和科普宣教建设纳入中央、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列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建设管理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6.分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州情实际,合理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增强国家公园所涉及县市、乡镇(街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公益林、野生动物肇事、保护地役权等补偿方案,做好公益林优化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划入国家公园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纳入管理,并维护产权人权益。将国家公园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探索建立人工商品林补偿机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7.建立反哺机制,完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委托经营或特许经营模式,建立反哺社区机制,增强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动力,共享生态发展红利。完善国家公园创建评估区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
18.建立多元横向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实施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养等多元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9.健全和完善监控网络平台。完善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天地协同的监控网络,完善生物生态大数据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多样性研究基地落地,建设长期稳定的野外观测研究台站,开展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物种定位监测,服务保障国家生物安全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四)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
20.结合产业发展,落实落细国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准入制度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从事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支持国家公园建设。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效发挥绿色采购引导作用。
(五)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2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机制。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特许经营权等积极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和价值实现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22.鼓励金融信贷参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领域项目提供绿色信贷服务。鼓励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国家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生态系统相关领域建设。
23.鼓励社会公众捐赠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国家公园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机制,接受全社会全方位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4.加强对国家公园创建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在州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落实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财政部门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公园布局、规划、创建、管理等的业务指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组织,积极整合资源,细化完善政策,进一步健全财政保障政策和制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支出责任
25.强化落实支出责任。根据中央和省明确的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并落实好州和县市应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按照各级职能职责,保障好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要结合州情、县情,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资金安全高效
26.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认真贯彻中央建立的国家公园财政保障“1+N”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抓好细化落实,促进规范运行。根据中央和省级绩效管理办法,结合“一园一策”的实际,按照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资金管理等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州财政局会同州林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园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
27.强化项目监督。国家公园依托设立方案和总体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深化前期工作,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实施项目库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效。
28.强化资金监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