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统一部署,我州自2019年起组织开展了《怒江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15:00。
地点: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同心南路21号,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听证会事项
《怒江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数量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代表
听证会代表共10名。在怒江州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与规划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均可申请。
(二)听证旁听人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听证旁听人名额控制在3人,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会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
(二)报名地点: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同心南路21号,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1室国土空间规划科,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报名。联系人:李佳,联系电话:0886-3631910。
(三)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月8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会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七、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代表、听证旁听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 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