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怒江干部群众“一次会见、两次回信”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增进人民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主线,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统筹发展多样化生活性服务,聚焦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增进民生福祉、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政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特殊教育。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鼓励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倾斜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发展,优先支持“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验收县。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加强“五项管理”,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形成月报监测与学籍管理系统精准入学人数、动态管理系统摸清辍学底数、“政府救助平台”组织劝返和互联网视频抽查核实的“互联网+控辍保学”新机制。(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医疗卫生保障。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水平,提升全体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作用,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向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及时拨付保障资金。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数3人。(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下沉,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扩大普惠型生活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供普惠型托育服务以及机构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县、市实际,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多渠道扩大普惠型学前教育资源。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把普惠型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鼓励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补齐普惠资源短板。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县、市实际,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举办学前三年混龄班、附属幼儿园,全面规范“无证园”办园。继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型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县、市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型生活服务。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快推进州、县、市制定社区普惠型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设施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末完成泸水市主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发展智能社区商店,鼓励优先发展居民对生活品质提升最迫切需要的老年康护、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等业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行政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托育、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企业下沉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持续推进老年幸福食堂等建设,逐步推进发展老年助餐等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重点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养老等健康服务业有关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养老、医疗、全民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落实社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在社区游园内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应按照规定配建运动场地,城镇老旧小区应结合实际,鼓励推动改造完善健身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2个以上体育公园、3条以上全民健身步道、1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1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20个以上乡镇(街道)和9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幼儿园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校舍、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等资源,加快新建、改扩建小区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市为单位,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
完善服务设施。聚焦高龄失能老人照护刚需,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到2025年,新增护理型床位210张,运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运营养老床位的55%;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50%。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1000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加强养老护理类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适时开展康复辅具租赁试点。(牵头单位: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建立健全利用居民住宅开展托育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完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在适宜的城市住宅小区、人口与需求集中的乡村发展家庭托育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适时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不同创建模式,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打造一批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我州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市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州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与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保障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有效整合县级、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逐步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残联、州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
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依法依规利用空闲土地、复合利用土地、城乡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到2025年,每万人口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达3.4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大力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型生活服务成本。(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
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平台覆盖率和知晓率。探索建立全州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评价互动系统,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定期发布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州的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模式。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用工,推广员工制家政企业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培育体育服务业示范性企业。依托体育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指导、搭建平台等方式支持体育服务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业标准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探索打造地方民族托育品牌,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鼓励托育企业精准把握儿童早期发展规律特点,围绕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环境创设、敏感期、回应要素等关键,充分融合生活、地域、文化等元素,探索发展具有普适性、民族性、区域性特质的品牌托育服务机构。加快高品质酒店建设,开展旅游等级民宿评定工作,全面提高全州旅游住宿业品质和接待水平。(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州产业布局,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鼓励技工学校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分校和产业学校、企业学校,推动企业与学校联合育才,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深度发展。联合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技工学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扩大紧缺人才培养供给,到2025年,全州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托育、家政等有关专业2个,力争在校生超过300余名。(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结合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我州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积极申报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加大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联系高校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培养幼儿园教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人群,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培训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逐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贯通领域职称评审纳入有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享受。(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实施老年智慧健康管理,探索建立养老产业园、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支持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动态监控。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鼓励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幼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通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依托全省“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强化旅游投诉处置、“30天无理由退货”、诚信评价、舆情处置、市场监管执法等,实施动态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构建在线信用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通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数字工会”建设,深入开展职工普惠服务工作,推进“惠就业”、“惠知识”、“惠技能”、“惠健康”、“惠文体”、“惠生活”等“云岭工惠”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州总工会,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
整合怒江州已建在建的数字化文旅数据库资源,对接省级文旅大数据中心,同步发展可视化文旅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文旅市场数字化管理。支持“游云南”平台迭代升级,推进旅游景区、文博场所等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改造升级,推动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提升,普及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扫码识景、预约预订等智慧化服务,推动酒店宾馆、餐饮小店等智慧化建设,探索非接触服务新模式。推进“数字体育”建设。构建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赛事活动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建立完善怒江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通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
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各地加强传统运动空间向体育消费空间转换,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户外营地等转型升级。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开展适合农村人群的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因地制宜补齐农村健身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打造旅游产业。加快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康养旅游、江河湖泊旅游等新业态布局。构建怒江与主要旅游客源地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发展“夜间游”和城市“周边游”等旅游新业态。实施乡村旅游创A行动。按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配套有关设施,加快打造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和美丽乡村,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对达到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的乡村旅游主体应评尽评,持续完善和丰富老姆登景区、茶腊景区、雾里怒族原生态聚落、三河村等乡村旅游目的地景区的公共基础设施,不断丰富景区业态和内涵。(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
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建立州人社局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创业扶持工作机制。积极落实“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等“十类”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并按规定条件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州总工会、人行怒江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
培育“旅游+”新业态,聚焦“文、游、医、养、体、学、智”全产业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等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促进文旅深度融合,着力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等打造成为旅游景区,推动文物古迹、红色旅游等资源点创建A级旅游景区。对达到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的红色旅游景点、文物古迹等应评尽评,深度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提升片马抗英·驼峰航线纪念馆景区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创新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建设一批新型文化空间。加大智慧图书馆等项目建设力度,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平台互联互通。组织举办系列文化节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通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6.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
提升城市商业服务水平。围绕城市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商旅文融合的特色商圈,鼓励发展夜游、夜购、夜演、夜娱、夜市等“夜经济”,提升城市消费品质。举办峡谷怒江,魅力无限“购”活动。全面推进“10大名品”策划营销,进一步提升“晒红茶”、红米、羊肚菌、蜂蜜等怒江特色农特产品品牌影响力。深入实施“沪滇情·民族风”怒江峡谷文化周活动,推介全州旅游资源,打造既能充分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推陈出新、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怒江文旅品牌。(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7.激活县、市、乡村生活服务消费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打造以县建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建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建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物流服务网络,实现同仓共配。推动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推进“快递进村”,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重点开展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等多方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到2022年底,全州有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充分利用村(居)民委员会的场地资源,打造服务人民群众、具备“快递+社区生活”功能的村级快递服务站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建设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和乡村便利店。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同仓共配。(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邮政快递业建设项目如邮件处理中心、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邮件转运站、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办理供地手续时,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在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等下乡活动,在乡镇开展“戏曲(快板小品)进乡村”,在行政村开展电影放映活动。(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积极争创一批主客共享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优先组织各类劳模先进人物,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苦脏累险、有毒有害等艰苦行业一线职工,在完成重大工作、重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参加疗休养。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困难职工长效帮扶机制,持续开展好各项常态化帮扶及慰问工作。组织实施送温暖活动,并向一线职工倾斜。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大讲堂,开设线上心理健康微课堂及咨询服务。加强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等各类职工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切实为职工提供文体活动普惠服务。支持各级工会开办“会暖春芽”假期爱心托管班,加大推进女职工母婴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鼓励“七个节日一个生日”工会职工慰问品发放,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牵头单位:州总工会,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支持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示范工作创建,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普惠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设立审批程序。继续推行“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放宽住所登记限制,进一步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鼓励连锁化运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建设全州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设健身方法库、宣传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
加快审批改革,创造良好办学环境。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属地县级教育部门。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州内学校畅通来华留学信息渠道,加大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网络平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美容、药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协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各部门各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确保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建立完善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信用怒江”涉企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加强权益保障
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坚决杜绝插手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一步落实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措施,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深化警企协作,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服务开展防范犯罪事前咨询,主动走访协助开展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主动出击及时查处经济犯罪,主动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企业,依法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商业促销、网络不正当竞争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突出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虚假宣传等民生领域案件,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实施“集群作战”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集中优势警力全力攻坚,将破案挽损、追逃追赃工作与打击处理同步进行,努力将对企业和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普惠型税收减免等税收政策,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积极申报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规定和发行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债券项目,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重点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税务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进普惠型资源扩容增效。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执行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增信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鼓励州内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养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鼓励州内各类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为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
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不再另行征收土地出让价款。使用过渡期政策的,5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但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筑牢保就业底线。强化协同,因地制宜制定援企稳岗政策工具箱和服务举措,合理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文旅行业名单内企业贴息补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落实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州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有针对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有关事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怒江州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