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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怒办字〔2019〕42号的通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有: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类“一书两证”审批。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服务协调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的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怒江现场办公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怒江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史学习教育、“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和“一项活动”“四大工程”“五大行动”为抓手,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年度目标任务三项重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抓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的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高黎贡山保护的批示要求,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履行,切实增强了干部队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落细2021年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廉政风险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
2.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成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二是认真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三是深入实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扎实推进“非农化”和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二是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三是积极归还欠账指标。及时成立怒江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政府“十三五”期间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同时全面完成了全州自检自查工作,实现了“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4.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全面强化用地保障,怒江州各县(市)已完成2021年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审查工作,云泸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前期工作稳步推进,“能通全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泸高速、云兰高速和“双提升”怒江州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获得批复,泸水、福贡、贡山3县(市)疫情防控用地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鹤剑兰高速公路(兰坪段)建设项目用地已报省厅专班审查,泸水市殡仪馆、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等一批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得到批复,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
5.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州2021年批而未供任务基数为45.39公顷(680.85亩),闲置土地任务基数23.1181公顷(346.77亩)。年内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15.79公顷(236.85亩),处置率达34.78%。
6.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一是通过平台上报验收项目25个,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组现场核查认定,预计产生节余指标5236亩(需整改488亩),可完成跨省调剂任务5985亩。二是全州计划实施6个项目,预计产生节余指标1230亩。三是认真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新编上报规划设计方案22个,已获省厅批复项目18个。
7.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一是积极主动开展易地扶贫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易地扶贫安置点汛期巡查排查工作,对21个有隐患的安置点已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范围,并按每个隐患点安置不少于2名监测员的原则,落实了57名地质灾害监测员。二是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认真落实汛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的“三查”工作。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959处,处置隐患点36处。目前,全州共聘用地质灾害监测员2936名。三是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贡山“5.25”自然灾害30个治理项目稳步推进,全年完成了44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四是积极自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我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自筹部分为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今年全州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资金到位6987200.00元。
8.加强矿产资源及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自然资源基础管理。一是积极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净采矿权”出让试点、矿业权联网审批系统搭建工作。及时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141个探矿权、71个采矿权过期数据进行核查清理,及时向省厅上报我州境内省、州登记审批过期的140个探矿权、60个采矿权和11个县级登记审批过期采矿权清理核实结果,并按管理权限清理完成了矿业权结果标注,发布了自行废止公告。完成了矿业权联网审批系统搭建并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并已正式上线运行。二是认真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成立了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协调全州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怒江州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怒江州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怒江州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群众无过错原则的工作思路,为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明了路径。截至11月30日,全州共排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64个、涉及194栋4696户;化解问题小区47个,小区化解率达73.44%;化解问题户3432户,户化解率达73.08%,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3196本。三是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年启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5个(兰坪县7座、福贡县3座、泸水市15座),涉及面积为49.24公顷,投入资金7440000.00元,计划年底全部修复完成。
9.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察。一是积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2021年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四次下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图斑39693个,其中:省级核查对比重复图斑1472个,最终需摸排38221个图斑,面积为43769.45亩,占耕面积37594.95亩。经过内业核查比对,确定不需纳入排查范围的11537个,剩余排查28156个。目前,全面完成了图斑摸排工作,摸排比例为100%、系统录入比例为100%。通过州、县(市)逐级复核,经省厅集中审核,认定我州占耕图斑16354宗,其中:住宅类15506宗、公共管理服务类562宗、产业类286宗。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州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退出关闭的54个矿山,已经全部关闭,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了州级初验和省级验收。目前,正在全面核查尚未达到生态修复要求的矿山,并采取“一矿一策一方案”方式,推进54个矿山生态修复后续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9个科室即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下设6个事业单位,即怒江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怒江州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怒江州国土资源调查评估中心、怒江州地质环境监测院、怒江州土地整理中心、怒江州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下设事业单位财务不分开,共同纳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777313.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76340.2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73.57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支出16218830.32元对比年度收入增加20558483.50元,增加了126.76%,主要原因怒江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拨入中央财政资金23621640.00元,导致财政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6822384.75元。其中:基本支出9720812.42元,占总支出的26.4%;项目支出27101572.33元,占总支出的7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7768934.52元对比增加了19053450.23元,增加了107.23%,主要原因怒江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支出项目资金23621640.00元,另单位2021年新招录事业人员9人,各项费用支出增加,故2021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0812.42元。与上年9627225.85元对比增加了93586.57元,增加了9.72%,主要原因我单位2021年新招录了9个事业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03269.56元,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7542.86元,占基本支出的8.41%。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58986.96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4598.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01572.33元。与上年8141708.67元对比增加了18959863.66元,增加了232.87%,主要原因怒江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及第三资 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2021年实施怒江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支出项目资金23621640.00元,该项目中央下拨资金,2021年开始实施,于2021年11月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束后进入三年的试运行期,三年后再进行终验,项目实施大大提高了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他还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灾重大应急项目,均提升了我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支付规划编制费用1000000.00元,该项目属州级项目,于2020年开始实施,三年期项目,2021年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和9个专题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部署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支付第三次国土调查州级汇总项目资金786401.60元,该项目2019年项目,因全国统一步骤,州级汇总上报数据至2021年11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公布后支付项目资金;国土卫片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监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怒江州不动产登记,增减挂等工作顺利推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6340.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16109954.30元对比增加了20666385.95元,增加了128.28%,主要原因怒江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支出项目资金23621640.00元,另单位2021年新招录事业人员9人,工资费用增多、交纳养老保险、发放2019年度考核绩效奖励、提高了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等故2021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163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交纳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4975.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520.11元,死亡抚恤金209944.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610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5906.66元、事业单位医疗19334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7941.7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07.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10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743407.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9%。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3702834.47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000000.00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52080.00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368500.00元,事业运行费用3960277.54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59715.6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43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70439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57983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4%。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24504108.70元,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75725.00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执行中追加省级下拨资金“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预算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260.36元,完成预算的8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60.36元,完成预算的4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从省级下拨资金中追加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6979.02元,增长4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578.66元,增长4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00.36元,增长2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末将省级追加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列出决算数据,2021年则将省级追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资金支出列入支出决算数,我单位下乡、调研任务较上年增加,车辆使用年限辆长,维修费用及燃油费用增加。本年度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到我州指导工作次数较上年增多,支出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00.00元,占88.88%;公务接待费支出13260.36元,占11.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60.3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60.3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巡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调查、矿产卫片执法,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3594.36元,与上年874045.84元对比减少60451.48元,主要原因节约公用经费支出成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维护费、水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差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资产总额23653627.46元,其中,流动资产457.07元,固定资产1344025.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281762.00元,无形资产27382.9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5958405.9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695221.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80050.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653627.46 | 457.07 | 1344025.48 | 210419.04 | 0 | 0 | 1133606.44 | 0 | 22281762.00 | 27382.91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价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说明: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32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