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自然资听字〔2020〕第02号
兰坪恒云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2月18日向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怒自然资罚听告〔2019〕1号)及《行政处罚告知书》(怒自然资罚告〔2019〕1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辩意见。经审查,符合听证规定,予以受理。原定于2020年1月16日15时00分在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视频会议室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因你公司授权委托书中无法人签字授权于2020年1月15日向我局提出《延期听证申请书》,我局决定延期听证,定于2020年2月上旬在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视频会议室再次举行听证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影响,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规定,我局再次决定延期举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兰坪恒云工贸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告知书》(怒自然资罚告〔2019〕1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0年3月11日15:00
地点: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视频会议室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段德荣,职务: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
听证员:刘文静,职务: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和竹元,职务: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
杨照河,职务:怒江州地质环境监测院副
院长
记录员:关玉龙,职务: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干部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2. 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3. 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4. 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5.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五、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
2. 遵守听证纪律。
六、注意事项
1. 请你公司届时提交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作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听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3. 届时请准时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本听证通知书同时在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同步公布。
八、联系方式:
本单位通讯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怒江大道310号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86-3631900。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