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解读材料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741450594-2019-132500
发文机构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2-31 17:20:00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读材料

 

2019年12月7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5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正式印发执行,现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函〔2019〕3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三项制度”。

二、目标任务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法规〔2019〕321号)的要求,根据本级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参照厅“三项制度”,加快“三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公示行政执法职责。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厅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厅机关处、室、局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及时、主动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二是公示执法依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三是公示执法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四是公示执法结果和监督方式。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监督方式主要是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投诉举报等信息;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记录主体。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厅机关有关处室是记录主体。二是记录方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必要时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三是适用范围。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的方式。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主要适用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容易引发争议、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等现场执法活动。四是记录内容。行政执法行为启动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审核决定环节,送达执行环节。五是记录要求。合法规范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

(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主体。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二是审核范围。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厅作出的没收违法建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由厅作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吊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审核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四是审核程序。重大执法决定应当在集体审议或审批前提请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对审核材料予以登记,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涉及范围

“三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厅机关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五、执行标准

统一公示平台。厅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是省厅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要通过统一的公示平台,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维护当事人权利。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对系列案件调查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予公开。

(二)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公开时,应当隐去下列信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隐去的其他信息。

(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毁损或者剪接、删改原始音像记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拍照、录音、录像等资料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关键词诠释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厅法治工作机构对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八、新旧政策差异

在我厅“三项制度”出台之前,我们一直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规定。2019年12月7日,我厅印发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